2019年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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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及全市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计生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

2、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副局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1.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及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查处和清理未取得母婴保

3、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非法接生、施行结扎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 3.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特别是打着医学科研、专家学者以及保健、中医、义诊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4.严厉查处社会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行医者购买和使用超仪,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超仪从事“两非”行为的,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应诊疗服务项目的,要彻底查处取缔。 2.对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但

4、已登记诊疗科目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及时取消相关科目,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3.对已取消诊疗科目,但仍从事相应医疗活动的,要依法停止其相应诊疗活动,并对涉及的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4.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5.对医疗机构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终止妊娠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对从业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对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员,并作相应处罚。 7.对药店“坐堂行医”、从事诊疗活动的,要严厉查处。

5、 8.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审批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 9.对出租和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响的要进行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全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

6、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医疗秩序监管水平。 第四阶段:汇报交流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对此次活动进行初验收,并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大会,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专

7、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我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特别是县卫生局、食药局、计生局等部门要真抓实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搞好专项整治的保障工作,重点打击“医闹”等破坏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县文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监察局要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服务,促进和谐。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治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回扣”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积极为广大患者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要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力争于7月底成立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同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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