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施工企业综合管理体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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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XX/WI0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工程的质量管理。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第四条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系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第六

2、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的实施、保障工作。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工作。第七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质量检查、质量管理、质量监控工作。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一节 开工前质量控制第八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经理、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及技术、质量、经营、物资、机具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检查员等。第九条 合理配备质量检查人员各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分专业配备专职质检员,各施工队设兼职质检员。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按期培训、考核、

3、取证,上岗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质量目标制订分解、控制点设置(一)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施工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和公司质量管理目标来明确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计划和按单位工程进行确定A(AR)、B(BR)、C(CR)三级质量控制点,并与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发相关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停点检查。第十一条 制订质量计划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相关方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第十二条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设计要求,建立一整

4、套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质量奖罚等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按制度执行。项目部要建立定期质量例会制度,由项目经理牵头,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等参加,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对工程中产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隐患进行排查,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写出技术方案进行整改或预防。第二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对外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第十四条 项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岗位质量职责,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在每

5、一工序施工前,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检查员应做好检查工作,及时核定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整改,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第十六条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的验收标准。第十七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及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质量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第十八条项目部的质检员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分

6、部分项工程及一般的质量问题和通病,必须及时下发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属分(子)公司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部的质检员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较大的紧急质量问题和隐患有权立即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同时向项目经理反映汇报。项目部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报所属分(子)公司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第十九条项目部接到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整改措施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隐患的整改措施必须报告分(子)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才能进行处理。第二十条项目部接到监理、甲方下发的停工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经相关方检查

7、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复工,不得擅自复工。第二十一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需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各分(子)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项目部至少每月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施工班组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员必须每天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按公司工程管理部要求,每月及时填写质量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必须准确、全面、及时,不得虚报,更不得瞒报。第三节 工程竣工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观感预评分,得分

8、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后再提交建设方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项目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沟通确定维修方案;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维修方案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批。其维修费用由项目部或责任方承担。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编制规定(XX/WI0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9、为了规范公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质量、技术人员进行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四条质量策划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应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策划,以实现质量目标。 第五条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的结果,是规定该项目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项目管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述 概述工程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三)质量目标1按照公司要求、项目相

10、关方要求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量化、应可测量、应考虑适用的要求、应与产品和服务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2应将目标分解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3策划如何实现质量目标时,应确定:要做什么;需要什么资源;由谁负责;何时完成;如何评价结果。(四)质量保证措施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合同约定的重要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遵行公司三个体系文件。(2)项目部应设置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3)应明确该项目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明确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工

11、程师、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等的职责和权限。应与组织机构相对应。2专业质量保证体系(1)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在该项目开工前组建并文件化,在项目施工内容完成前予以保持和不断改进。(2)项目应组建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按承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应组建的保证体系):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起重机械安装质量保证体系。(3)项目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程序执行公司相应的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3沟通与联络开工前,项目经理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职责、权限,并确定沟通与联络的方式、人员和程序。重要的沟通内容要有记录,传递的文件应可追溯。4质量会议(1)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质量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12、,各专业现场负责人、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均参加。质量会议重点检查当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及责任人,确定下一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2)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质量会议,讨论并解决特定的质量问题。(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业主或监理召开的质量会议,听取业主或监理对现场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贯彻执行。(4)所有质量会议均应有记录,质量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书面形式发至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以便贯彻执行。(五)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如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则可略去)(六)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如

13、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则可略去)(七)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应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自然环境等编写。(八)进度控制措施(如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则可略去)(九)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质量控制点设置根据工程施工内容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划分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的确定应以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应检查的项目作为依据,引进项目或国外承包工程可参照国家规定结合特殊要求拟定质量控制点并与用户协商确定。2.编制质量检验试验计划使工程施工(或制造)的试验和检测过程得到识别,保证其能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确定本项目的质量检验程序,明

14、确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验收标准,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3.特殊过程的确认识别并确定项目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4.特种设备施工控制点设置 特种施工应根据相应体系文件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满足施工特性,并且包括以下内容:(1)控制内容、要求;(2)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3.竣工阶段质量控制(十一)不合格品控制1.通常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15、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2.甲方或监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有特殊要求时需另外增加控制措施。(十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项目开工前,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项目土建、安装、电气仪表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通病,并制定出具体、有效的防治、改进措施,进而达到防止质量通病的目的。(十三)培训和服务1.培训 (1)通常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管理规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特殊工种培训管理规定、焊接操作人员控制管理规定。(2)应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实施。内容有: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的时间和方式等。(3)甲方或监理对培训有特殊需要时需按要求增加相应的培训内容。2.服务(1)通常可以引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为用户提供常规的服务。(2)当合同规定需增加服务内容时,应在项目质量计划中列出相应服务的内容、要求和实施方式等。(十四)工程质量记录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用于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记录样本,经业主、监理批准后用于本工程。2.所有的工程记录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和它所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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