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 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十章 进出口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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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 关 实 务,第十章 进出口税费计算,第十章 进出口税费计算,王岐山:切实减轻进出口企业税费负担,10.1 进出口税费的概念及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依法征收关税是海关的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一、关税与进口环节税,1.关税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及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

2、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 口 关 税,从 价 税,从 量 税,复 合 税,滑 准 税,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和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收口税。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以从价税为计征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我国还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出口商品临时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或在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或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根

3、据关税条例的规定,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出口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进 口 环 节 税,增 值 税,消 费 税,二、船舶吨税及税款滞纳金,1.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国务院: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2.税款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

4、理人,应当向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促使纳税义务人尽早履行纳税义务。,三、一般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等六种估价方法。上述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即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如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1)进

5、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是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规定的第一种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首先以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这里应注意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中成交价格和完税价格两个概念的差异。,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运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

6、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 3,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包括:出口关税;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4.海关估价中

7、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1价格质疑程序 在确定完税价格过程中,海关对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或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到成交价格时,向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或证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价格质疑程序的履行是为了核实

8、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进出口货物没有成交价格,海关无须履行价格质疑程序,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程序。,2价格磋商程序 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海关按照审价办法规定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按照审价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9、关价格磋商记录表”。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5.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拥有以下几项权利。 (1)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即在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2

10、)选择估价方法的权利,即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估价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法的适用次序。 (3)对海关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知情权,即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 (4)获得救济的权利,即对海关估价决定有权提出复议、诉讼。,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需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如实提供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义务。即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按照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根据海关要求,纳税义务人还应当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

11、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如实申报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即货物买卖中发生审价办法规定中所列的价格调整项目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价格调整项目如果需要分摊计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分摊,并同时向海关提供分摊的依据。 (3)举证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的义务。即买卖双方虽然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认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时,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成交价格符合审价办法的规定。,四、特殊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不能按有关合同、协议约定

12、复出口,经海关批准转为内销,需依法对其实施估价后征收进口税款。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估价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按制成品征税还是按料件征税,二是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海关审查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

13、确定。,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估价方法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

14、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的估价方法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参照本章上一节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5出境修理复运

15、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

16、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本章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租凭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监管年限内不能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须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以征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 = 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1(征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月数监管年限) 12 上式中“征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月数”,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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