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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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总则1职责划分1矿井通风5局部通风23瓦斯管理25巷道贯通与排放瓦斯36瓦斯抽采40突出防治63矿井粉尘防治107矿井防灭火管理111瓦斯监测监控124通风调度141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42员工培训161质量标准化建设162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全面适应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 本细则是在2009年10月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一通三防”管

2、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制定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现场实际,在上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从严从细,以对现场工作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下发的原细则同时废止。1.3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生产、基建、股份制矿井。2 职责划分2.1 基本要求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省厅及两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文件。2.2 集团公司通风处职责: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

3、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2.2.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2.2.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2.2.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相关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查矿井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及有关通风安全的专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采掘工作面 “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达标评判,并督促矿井落实。2.2.5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一通三防”安全会诊,对重大隐患

4、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2.2.6 遵照“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总评兑现。2.2.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 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2.2.8 编制年度相关业务培训计划,配合职教处组织实施,同时每季度对各工种人员进行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好各工种的技术比武工作。2.2.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处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2.2.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2.3 区域公司职责2.3.1 全面履行对所属各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等管理职

5、能,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2.3.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相配套的专项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调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2.3.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2.3.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批矿井自然灾害预防及有关通风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高瓦斯矿井还应审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评价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2.3.5 参加

6、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对上级与本公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2.3.6 遵照“一通三防”各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验收,总评兑现。2.3.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 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2.3.8 负责“一通三防”技能培训及业务指导,对各类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应组织定期参加培训,并做好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各工种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2.3.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部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2.3.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2.4 矿井职责2.4.

7、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各工种责任制;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方案设计;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2.4.2 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调整和风量管理;负责瓦斯抽采管路、防尘管路、注氮管路、注浆管路等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日常业务技术与质量标准化工作。2.4.3 负责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能力核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本参数测定、煤与瓦斯

8、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与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2.4.4 按要求进行测风、测尘、测瓦斯防突基本参数,并负责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煤尘、防火、防突及温度变化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2.4.5 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抽采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等、火区位置系统图,并及时更新上报。2.4.6 负责按照标准构筑“一通三防”各种设施,并做好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2.4.7 对突发性的通风、瓦斯、自燃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2.4.8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各种传感器标校与日常的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一通三防”各

9、种台账、报表、检查记录等,并按规定及时上报。2.4.9 负责定期将矿爆破员、瓦检员、防突员、抽放工、安全仪器监测工等特殊工种报职教处统一培训,负责“一通三防”其它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各工种的技术比武。2.4.10 及时修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负责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2.5 主要业务技术工作管理2.5.1 通风系统2.5.1.1 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础参数测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等由各矿井负责,总工程师牵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

10、应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2.5.1.2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或进行全矿性的通风系统调整以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或启用必须报区域公司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正行、正珠、正明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批、备案。2.5.1.3 资源整合矿井调整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由矿编写调整方案经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5.1.4 各存量矿井以及正行、正珠、正明、反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余资源整合矿井由区域公司通风部负责审批,并有反风演习报告

11、备案。2.5.1.5 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矿通风区必须根据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采用试验的办法盲目调整风叶角度。2.5.1.6 矿井每年必须以当年的通风核定能力组织生产,通风能力核定由各矿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与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2.5.1.7 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巷道密闭启封、巷道整修,在用抽采管路施工维修、边角煤特殊开采、井下电氧焊等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审批;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到位,并由队级以上干部现场指挥跟班把关。2.5.1.8 各矿应根据配风的有关规定

12、和要求,保证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科学、合理。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由矿提出方案,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2.5.1.9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月报表、测风旬报表、测尘报表必须每月汇总报区域公司且每季度报集团公司。2.5.2 瓦斯防治2.5.2.1 集团公司对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矿井的“一通三防”业务技术实行重点管控。2.5.2.2 区域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中、长期治理规划。2.5.2.3 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区域公司和矿井均不得随意放限。2.

13、5.2.4 各区域公司与矿井应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控,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严禁进入突出危险性非鉴定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编制的防突设计及措施、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2.5.2.5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省煤炭厅批准、验收。区域公司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投运进行全程监管。井下移动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采、掘工作面的抽采设计由区域公司负责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14、。2.5.2.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业的防突队伍,并设立防突科,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成立专业的抽采队伍。2.5.2.7 高瓦斯矿井与突出矿井,在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自评后报集团公司评价,待接到批复后方可组织生产。2.5.2.8 严格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对1%以上(非人为造成的)集团公司要对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帮助制定措施;对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两级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并对弄虚作假、隐瞒超限、超限报警响应处置不及时、瓦斯超限不撤人,必须按事故对待,由两级集团公司严格分析原因,严格追查相关责任人;对0.8%-1%的瓦斯预警事故,由集团公司分析追查,2.5.2.9 有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完善有关瓦斯抽采的图纸、记录、报表、台账、报告等技术资料,瓦斯抽采系统图应按季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抽采工程报表、抽采量报表按月报区域公司、按季报集团公司;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瓦斯抽采总结及分析报告必须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2.5.3 综合防尘2.5.3.1 矿井必须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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