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4460299 上传时间:2019-08-07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2.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资料课件(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By : Vin.Cheung,劳动法 日常案例分析,2,目录,Contents,1、案例分析一,2、案例分析二,3、应对有术,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张某就职于某影视制作公司,任影视剪辑员,工作期间,剪辑的广告存在重大失误,导致许多影像资料损失,影视公司多次找张某沟通,张某不思悔改,仍多次受到客户投诉。一年以后,影视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态度不认真,严重影响了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影视公司则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亦将该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一年内的加班费。因为该影视公司的办公室是封闭管理,员工出入必须有胸卡刷卡方可进入。以胸卡作为考勤的工具,员工每天

2、早晨9点必须打卡上班,下午6点卡卡下班,才能成为有效出勤。他提交了其在影视公司的出入打卡记录,该打卡记录显示每天张某均为夜间22点后下班,张某称影视公司交代给他的工作太多,他做不完,只能加班。影视公司则称公司从未要求张某加班,并提交了张某签字的规章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公司批准后方能视为加班。,双方观点,张某认为,其每天日均工作制22点后才下班,影视公司应该支付其加班费。影视公司则认为,张某提交的仅是张某在职期间出入公司的记录,但其并不能证明在公司提供劳动力,而事实上,影视公司也并未要求其加班至深夜。,审理结果,审理机关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其提交的是出入公司

3、的记录,但是该记录可以证明其是在22点后才离开公司的,张某也认可规章制度的规定,加班须有加班申请,但张某未能提交加班申请单证明公司安排其加班,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上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比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证但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确定加班公司基数,俞某任上海某公司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明

4、确约定俞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另外,俞某每月还有交通补贴100元,通信补贴100元,午餐补贴220元。绩效奖金依据绩效结果以及公司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合同中还约定,支付加班费时,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在“十一”期间,俞某被要求在10月1、2、3日加班三天。但是在发放10月份工资时,俞某发现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于是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其工资。,双方观点,俞某认为,公司应按照其实发工资即2000+100+100+220为基数计算其加班工资,公司则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因此应按照1500为基数

5、计算加班工资。,审理结果,审理机关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俞某的工资数额为2000元,虽然合同约定依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但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应该按照242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对有术,上述案例中,之所以审理机关未能裁定存在加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劳动者认可用人单位的加班存在审批,而无法举证其在公司逗留全因公司安排其加班,可见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的重要性。另一个案例中,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不同的地区,实际做法并不相同,需要根据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应对有术,关于加班能否补休的问题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

6、定节假日加班,则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十一”价值中的倒休日期加班的,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是不能够补休的,只有公休日可以安排补休。,应对有术,关于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21.75 对于加班费核算如何确定,各地做法略有不同: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工资数额的,即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比如北京市、广东省的确认方法为

7、:当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加班费、劳动保护补贴等用到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比如上海等地倾向于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仅以工资收入作为核算基数,津贴、补贴或者奖金等,不包含在内。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应对有术,关于规章制度中加班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事项,应该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报公司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即使员工在公司逗留的,也不视为加班。,14,By : Vin.Cheung,感谢聆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