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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工车间计件工资核算管理的规定为加强精工车间工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在各工序的流程时间,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产品成本核算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1、工资核算以完工合格产品的“入库单”为依据,进行工资的核算;未完工的产品当月不计算工资。2、按照“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未经入库直接进入下一个部门使用的已完工合格产品,不计算工资,同时车间领导与检验人员每件扣5元。 3、上报财务核算工资的资料:流程卡、入库单。二者缺一不可。4、入库单由检验员填写,车间领导确认签字、检验人员复核签字、仓管人员验收签字,三者缺一不可,如有手续不全的,办理入库的仓管人员每单扣30元。存根联留车间备查;财务联留检验,与
2、流程卡一同报财务;记账联留仓库记账。5、为了使废品损失降到最低,下一生产工序发现上一生产工序有质量等问题,及时上报情况,并按纸质处理意见执行,否则承担全部损失,同时车间领导各扣10元/件。6、完工产品入库数量与原料出库数量不符的,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同时车间领导扣10元/件;如果查不明原因的,由车间领导承担损失的70%,检验员承担30%。6.1、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二者的数量之和与原料出库数量相符,视同与出库单数量一致。6.2、不合格品通知单、零部件回用单的工资核算执行原标准。6.3、在不合格品通知单、零部件回用单上反映的每一个零件,车间领导承担连带责任,车间领导扣5元/件。7
3、、产品入库后,经下一部门领出使用:7.1、因质量问题,如果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车间领导、检验员每件每次各扣10元;如果查不明原因的,由车间领导承担损失的30%,检验员承担70%。7.2、因缺少工序等问题而将产品入库的,由车间领导承担损失的50%,检验员承担50%。7.3、下一使用部门发现问题必需及时采用纸质方式进行上报,由相关领导及时做出处理;否则自行解决,不计工资。8、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外协加工处理的,由车间开出外协加工单,产品收回后同样按以上要求执行。9、已销售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查明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同时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查不明原因的,由相关领导承担全部损失。10、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财务工资核算人员一份,在核算当月工资时扣除。如有不报的,一经查出,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流程卡、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零部件回用单、处理意见书由财务工资核算人员,按月装订、保管、备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