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 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习题答案 作者 王萍 第12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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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税务行政法制一、名词解释(1)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2)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3)听证: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税务行政

2、法制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4)诉讼:是纳税人认为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5)判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做出的最后结论。二、简答题1什么是税务听证?现行税务听证有哪些主要规定?答: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税务行政法制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

3、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2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它有什么特点和原则?答: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

4、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3税务行政诉讼按什么程序进行?答: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上诉和裁判这三个法定程序。三、单选题(1)(2)(3)(4)(5)四、多选题(1)(2)(3)(4)(5)五、判断题(1)(2)(3)(4)(5)六、案例分析答:()王某不是当事人,不能申请复议;()超期,复议时间应当是自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天之内提出复议;()不符合法定期限;应当在月日前做出决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县政府不能受理,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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