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法理学_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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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及其分类 法学研究及其教育的职能,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自然法学派 实证分析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 中国法学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学的历史,(一)源头:希腊罗马时代 (二)中世纪:神学观和注释人文学派 (三)启蒙与古典自然法学派 (四)19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五)当代西方法学流派,希腊人的法学成就,古希腊(法律思想萌芽) 自然法学说的提出(自然法指导人定法) 法治问题的阐述(法治优于人治亚里士多德),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 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 法与利益、正

2、义? 人治和法治? 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希腊成邦尽管产生了相当灿烂的文化,但它的成文法并不发达,也没有职业法学家集团,因而希腊时代不存在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更不存在独立的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的法理学。 但是,希腊人在法理学方面的贡献,不在于他们在法理学领域得出了哪些具体的结论,而在于他们为后人提供了可以进一步讨论和深化的范畴和主题,他们的许多结论,事实上也象他们提出的范畴和主题一样,对后来的法理学以至与整个法学的进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罗马时代(古代法律制度发展最发达阶段)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版图的空前扩大,公民的权利和平等问题成为法律和法学的主题,罗马法与罗马法学相映生辉,使

3、古代西方法学发展到鼎盛时期。,例如公私法分类规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地役权、时效、代理、诈欺等法律概念和术语,而且提出了诸如契约自由之类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法律原则,法学的产生需要依赖三方面的条件 (1)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而广泛的社会活动 (2)形成了一批职业的法学者并产生了专业的学校与机构 (3)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的研究对象,中世纪:神学观和注释人文学派,(1)神学法律观 (2) 注释法学派 (3) 人文法学派,教父学的代表:奥古斯丁 主要学说:创世说、原罪说、末日审判说、三位一体说 经院哲学代表:托马斯阿奎 主要学说: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神法,13、14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

4、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重要的标志是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启蒙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与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 自然状态说 天赋人权说 社会契约说 人民主权说 社会革命说,自然状态说-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指定的法,人人是自由平等的。人们享有自然权利。支配人们行为的是自然法。这就所谓自然状态说。 天赋人权说-自然法以理性为基础,具有绝对的正义性,赋予人类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以及人生财产不受侵犯权。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的。,社会契

5、约说-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着种种不利于人民安定生活的弊端,自然法赋予人类与生俱来的那些权利难以有效实现,人们就以平等资格订立契约成立国家,并通过国家所制定的实在法将自然法所赋予的权利体现出来,就是说为了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社会,就必须通过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可能是人自觉自愿缔结的,也可能是被迫订立的,但都要服从一定的政治权威,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法律。,人民主权说-国家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既然是根据人们所定理的社会契约产生的,国家的主权就属于订立契约的人们国家定立实在法的目的就应当是确认人们的主权和保障人们的天赋权利,经过实在法确认和保障的权利,便是公民权,亦即人的社会权利。,社

6、会革命说-由于国家和实在法是由人们根据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他们应当以维护人类的天赋权利为根本目的,如果损害了这种天赋的权利,就违背了人们组成国家、结成社会和制定实在法的初衷,人民就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通过社会革命推翻这种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就可以用新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而代之。,古典自然法思想的代表人物: 荷兰有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的法律思想 法国有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卢梭的法律思想,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康德(1724年-1804年)和黑格尔(1770-1831年)等 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

7、法治等法律问题。,历史法学派-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梅因的历史法学 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在这些法学流派中,历史法学派势力最为强大,其法律思想统治西方法学界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是英国人杰边沁(1748-1832年)和奥斯汀(1790-1859年) 功利主义法学派:有强调法律的目的就是追求人类的幸福和快乐的,,分析法学派:实证主义的方法研究法律、严格限制发和法律的范围。 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出现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化,即出现法学部门的分化,以前法哲学体系主要是由关于法与伦理、宗教、政治、市民社会、国家等的关系的理

8、论所构成。 从19世纪中期以后法哲学(法理学)才由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副产品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哲学(法理学)。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大概是职业法哲学家(法理学家)的最初代表。,社会法学派:20世纪初西方社会问题和法律实践要求新的理论,在这种种因素的推动下,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社会法学派问世。,20世纪50年代中期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20世纪70年代: 经济分析法学派: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评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朝着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的批判法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宣扬非意识形态化、宣布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实行“扬弃”。 新自由主义法学派:否定国家过多干预、主张恢复和发展自由主义。,法哲学的中心最初在法国 从19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哲学的中心从法国移到具有哲学修养、正在准备进行革命的德国 从19世纪后期,由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英国的法哲学在欧洲开始居于显赫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为法哲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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