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

上传人:suns****4568 文档编号:94339460 上传时间:2019-08-06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1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研讨班)(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模式探讨,集合理财产品制度特征 集合理财产品技术特征 集合理财产品设计要点 集合理财产品案例解读,目 录,概念: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项业务。 特点: 集合性-管理人与客户“一对多”.投资范围:限定性、非限定性, 独立性资金托管、账户专设、运作独立 私募性非公开发售,,委托人,受托人,理财合同,资 金,契约,承担投资风险 享受投资收益,按预定方式收取管理费,道德风险 能力风险,信

2、息不对称,利益保护机制,行为约束机制,全权委托 独立运作,制度特征,综合类券商 限定性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非限定性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 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要求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最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挪用客户资产,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须接受证监会全面性审核,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须接受证监会合规性审核,产品准入资格,机构准入资格,合同准入资格,后续监管,符合合同法、信托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并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计划、推广设立报告制度 规范运营和信息披露制度 展期、解散或终止审批制度

3、 日常监管制度,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回报,研究支持,风险控制,单设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避免利冲,制度特征,账户设立,投资交易,资产回购,托管结算,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制度特征,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基金业务作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最根本的业务性质是一样的 最基本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其发行方式或者发行对象的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私募,面对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如通过最低参与金额的设置进行客户选择),基金是公募,可以公开发行,面对公众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基金业务在其他方面的不同,如客户群体、信息披露要求、监管程度、产品形式等方面的区别,都是直接或间接建

4、立在公募与私募的差别的基础之上,发行方式: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基金业务的根本不同在于发行方式公募与私募的不同,技术特征,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运作主体: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开放式基金的不同,技术特征,集合理财与基金在收益方面的规定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均不得对客户做出收益或本

5、金不受损失的承诺。但集合理财中另有一条规定: 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由此可以认为:当集合理财发生亏损时,券商可以承诺先由其投入的资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投资者承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证券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越高,其他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也就越高。 相比

6、之下,基金持有人风险完全自行承担。,收益性: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理财计划,技术特征,范围: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较基金要广泛一些。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的投资范围基本被限定在上市交易的证券上,而集合理财产品则不受此限制。而且,集合理财产品甚至还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这就意味着国内市场可能出现基金的基金。 限制:集合理财与基金的思路并不一样,主要体现在融资与关联交易两个焦点上。集合理财并不禁止关联交易,只是券商事先需要取得客户同意,而基金则被禁止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融资:试行办法特别对集合理财资产的融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

7、借、抵押融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因此,集合理财不能进行目前基金较为常用的回购融资,也就是说,集合理财的投资人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资金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相比之下,基金被允许进入银行间与交易所两个回购市场,这就可以放大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风险,投资范围与限制:集合理财投资范围相对宽泛,技术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集合理财也有完全封闭和可以中途退出的两种形式。并且在参与和退出的程序、费用上,试行办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灵活掌握。 因为申购赎回需要硬件系统和银行有很好的协调,短时间内现行的封闭式基金及开放式基金均在流动性上占据一定的优势

8、。,流动性:基金略胜一筹,技术特征,推广方式: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因此,集合理财计划更大程度上是以私募形式出现,并且仅需对计划持有人定期披露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则采用公开募集的形式和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性:基金公开募集、定期披露,技术特征,客户群体:集合理财倾向于高端客户群,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

9、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基金的产品起点金额较集合理财门槛低,单个客户购买基金一般最低限是1000元。 如此来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集合理财则更倾向于企业资金,主要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投资者。,技术特征,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一直是券商的传统业务之一,在基金崛起之前,市场中的机构中坚力量是券商。虽然近些年,不少券商在自营和委托理财上出现了亏损,但多年的积累还是使券商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研究人才,并且在投资理念和管理能力上也日臻成熟; 另一方面,基金风险较低,操作透明,投资者信任度高,其投资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已逐渐被市场接受。,管理经验:券商资产管理业

10、务运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技术特征,与基金相比,券商因为发展的时间长,在市场中被熟悉和认同的程度远远要大于基金,并且其广为分布的营业部也使券商在各地拥有更广泛的销售触角。同时,因为银证通、银证转账等,券商与银行的合作也有一定的基础,银行和券商的再次合作并非难事。,销售渠道:券商的品牌和营业部加强了其营销能力,技术特征,运作成本:资源共享提升了券商的业务拓展能力,由于券商基本具备了集合理财业务所需要的人力、研究、信息技术等资源,很多资源为共享资源,因此具有成本优势,技术特征,技术特征,总结,集合理财计划,投资安排,存续期间,目标客户,资金结构,账户管理,资产托管,信息披露,权利与义务,制度性安排

11、,技术性安排,设计要点,风险控制,权益分割,股票产品根据公司财务或者价值分类:成长型、价值型、混合型 根据流动性分类:大盘蓝筹、中小盘 根据投资策略分类:积极投资型、指数化产品、指数增 长型 根据行业、产业和宏观周期分类 债券产品根据风险大小、债券投资策略、本金安全分类 货币市场产品 基金中的基金(FOF) 私募基金合法化: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设计要点,产品设计,客户细分(推广对象和潜在消费群、不同风险/收益偏好),资金投向细分(投资范围和限制),集合理财计划是与客户一对一签订合同,不属于公开发行的大众化产品,因此一方面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而产品设计水平的高

12、低则取决于客户细分化的能力;另一方面,追求系列化,充分发挥成功产品对新产品开拓的推动作用。 同时,与经纪业务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券商的综合业务优势。,原则:个性化、系列化、综合业务优势,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分析市场特征,分析客户特征,设计符合客户偏好的理财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性质: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 (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策略: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 模型精选个股相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 相结合的。,案例解读,参与费率:本计划前端参与费率a 后端参与费

13、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案例解读,管理费率: 本计划优先受益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开放期内,管理费率为t 托管费率: u/年,退出费率: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t,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持有满一年,不收退出费,案例解读,案例解读,兼容性: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充分吸收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券商传统理财产品的优点 9+1模式:光大证券投入自由资金认购部分集合理财计划份额,认购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双重控制: 独立账户运作,内外部双重监督,内部依赖于内部监控制度,外部依赖于托管行的风险控制,如果资金用途不符合要求,托管行可以监督 契约条件:资金门槛高、可申购赎回、信息及时披露,制度特征,案例解读,优先受益,份额保障 优先受益期期满,客户份额可优先获得3%的结算投资收益率,不足部分由管理人份额补足,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费用更低,回报更高 优先受益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到点开放,提前分成 本计划优先受益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结算净值达到一定值 随时参与,随时退出 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到点分红,真诚回报 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一定值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技术特征,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