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山隧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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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甘高速公路G7标段项目经理部乙方:福建榕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圆满完成广甘高速G7合同段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本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及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广甘高速公路G7合同段杨家山隧道工程有关工序施工达成如下劳务承包协议,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姚渡(甘川界)至广元公路工程项目G7标段杨家山隧道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青川县境内 3、工程范围:本合同段杨家山隧道,自进口端施工。 4、工程内容:杨家

2、山隧道施工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含施工便道、临时用电、营区建设等所有临时设施)。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乙方按杨家山隧道竣工结算值的10%(含建筑营业税)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总造价费用已包括了实施和准备完成本工程需要的下列内容。1、人工、材料、机械使用,以及所有附属工序。 2、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 3、负责进洞便道及洞口至弃渣场便道的修建与维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高压变压器配电盘除外)设施,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与拆除。 4、配合工程检测、试验等工作并承担委外试验费用。 5、工程缺陷修复工作。 6、管理、人身保险等各项费用。 7、弃土场的建设、维护。 8、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

3、风险因素等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2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本合同工程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阶段性进度要求以及业主的工期调整。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时必须满足业主对本工程的阶段性进度要求,若甲方、业主、监理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任务时,有权辞退乙方,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在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规定退场的前提下,甲方按乙方完成的经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以本合同单价结算,否则甲方不予计价。 3、乙方如出现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及影响甲方形象

4、、信誉等不良事件,甲方可按损失额的150%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四条 验工计价与工程款的拨付 1、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按月进行,甲方每月25日进行验工,验工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签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同时工程量不能超过业主给甲方计量的工程量,单价以合同后附杨家山隧道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准。 2、工程款拨付 甲方在收到业主拨付进度款后的5天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指派专人办理工程进度计量、验工计价和其他财务手续,其他人员甲方不予承认。 拨付工程款的比例按验工计价额的90%(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同拨款比例),扣除甲供材料款及其他大宗材料款(如地材等)、民工工资后拨付。

5、 3、工程保修金的扣留 本工程保修金为总造价的5%(保修金从每期验工计价中扣除),在甲方对业主的保修责任期满2年业主返回保修金后20天内支付。4、变更管理办法按照业主的变更管理办法和甲方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5、对于乙方施工的施工便道若业主计价给甲方,甲方按70%比例计价给乙方,若业主不予计价则甲方也不予计价给乙方。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除业主供应的材料外,由甲方供应水泥、钢材(含线材、型钢、板材、钢管)、火工品等,其他材料原则上由乙方组织供应,但所供材料厂家、质量标准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砂、石料等主要大宗材料款由甲方代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供材料由甲方组织供应到乙方工地材料库,乙方

6、自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 3、进场材料(含业主供应材料)必须有出厂质检报告单、质量合格证且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全部进场材料必须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投入施工使用。所有材料进场后由乙方组织送检,甲方协同,委托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材料价格,甲供材料价格须经乙方共同认可签字,运输费、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火工品价格为甲方运进仓库价另加7%作为特种材料管理费。炸药库至工地运输、装卸、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电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5、若乙方自购进场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将禁止使用,并清除不合格材料,由此造成的拖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6、材料价格调整,按甲方与

7、业主约定的调差方式计算,调价款按验工计价程序进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和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配合全线创优。乙方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业主、监理及甲方签字验收后才能隐蔽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为加强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文件原始材料的收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合甲方填写施工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价,由乙方返修或返工合格后给与计价,返修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

8、担。若乙方管理混乱,质量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项目的报检程序、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工程业主方提供的监理规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监理的要求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9、3、乙方对施工安全,全体员工及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施工期间对周围的通讯、电力等设施事先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原有道路畅通,注意企业形象和外部影响。否则一切责任、损失自负。 4、甲方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违反安全制度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给与罚款处理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甲方负责控制测量、工程试验、质量检测、组织竣工资料编制等相关工作。甲方牵头,甲乙双方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程序共同协作隧道的变更索赔工作,但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

10、承担。 3、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各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定位、复测、交桩及监督、指导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协调高压电力设施的购买及安装工作,配电盘及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5、提供设计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6、负责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7、负责协调相邻施工单位及当地政府的关系。 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代付乙方的民工工资、主要材料款。 9、对乙方进行总体管理。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及事故,甲方有权做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10、工地火工品仓库由甲方统一建库、统一管理。使用计划由乙方申报,项目部统一办理,乙方必须到甲

11、方处购买。 乙方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代表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月在位时间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处以1000元/日罚款,对乙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 3、合同签订后一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计划,明确为完成合同工程应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并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人员、设备进场。 4、负责按标准化工地要求使用临时用地,修建便道并搭建临时用房、搅拌站、料场及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等一切临时设施,并在竣工验收后,清理好施工现场,办理好移交。 5、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按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12、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和工期。 6、负责施工测量及工程检测、试验基本工作,且承担委外检测、试验费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7、配合甲方按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服从甲方安排。 8、施工现场必须要按照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造成农田、道路、沟峪等环境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负责满足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签订的工程实施的各项履约条件。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洞口至主便道、弃渣场便道的畅通,做好既有公路的保畅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将工程款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付并接受甲方监督。 11、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爆

13、破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手等),以满足甲方、业主及监理要求为原则。 12、乙方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若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的施工工序,若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在每期计量中扣留的10%工程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 14、乙方负责交纳工人人身保险。 第九条 工期拖延处罚规定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外,每拖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工期拖延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工程结算 结算工程量以业主给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十一条 缺陷责任 1、本工程保修

14、期为二年,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签字之日算起。 2、工程完工后,在保修期内,本合同工程出现施工质量缺陷,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缺陷修复,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修复。若乙方拒绝工程缺陷修复,甲方有权用质量保修金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对工程质量验收,业主及甲方签认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保修金后20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 奖惩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或业主组织的评比竞赛活动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制定的各种奖惩措施。按业主的要求扣除每次计量款的0.5%作为奖励基金,根据每月评比结果,甲方按照综合评比办法的奖金计算方法对乙方给予奖惩。 第十三条 其他 1、乙方编制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竣工决算手续后,除保修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修金清算完后,保修金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3、乙方不得另行转包和分包,若发现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双方承认甲方为确保完成本项目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会议纪要、双方会谈纪要为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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