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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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未批先建”的有关说明转载2016-04-28 19:51:16“未批先建”一直以来困扰了很多人,那么到底什么是未批先建,其法律根据是什么?现根据相关法律规章,作出以下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七条:“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2、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1997年)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国家计委将按本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型项目批准开工前,国家计委将派人去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新开

3、工。”“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一条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人标准。(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4、手续。(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满足开工条件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进行的永久性建筑施工才可认定为“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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