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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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操作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2年3月目录1系统建设背景22系统建设目标33 系统总体思路44 系统业务框架65 数据采集75.1 采集范围75.2采集方式75.3采集内容75.4采集时点和频率96 代码发放和管理96.1柜台新增代码106.2代码信息维护136.3代码发放146.4代码作废177 代码信息查询187.1精确查询187.2模糊查询198 系统管理208.1用户管理218.1.1用户所在机构218.1.2用户角色及权限218.1.3用户管理原则238.1.4用户管理操作248.2 统计功能269 系统访问方式和配置要求279.1系统访问方式279.2配置要求2

2、81系统建设背景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使用不同的代码标识标准,各机构之间甚至同一机构内部不同的业务系统之间,对同一主体都可能采用不同的代码标识方式,从而使属于同一主体的信息分列在两个名义主体名下,严重影响了对同一主体信息的匹配和整合工作,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对同一主体行为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给经济金融活动的开展和社会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及客户业务”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目前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更新客户

3、信息操作困难、渠道不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中对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和更新成本过高。因此,人民银行也希望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集中金融部门的整体力量,共同解决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在深入研究国内现有各种机构代码制度的基础上,决定为每一个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派发一个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信用代码,同时建立信用代码与其他常用机构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机构信用代码把现有机构代码关联起来,实现不同系统、不同机构之间同一主体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机构信用代码是现有各种代码之间的桥梁,不仅不影响现有代码的使用,其应用还将克服现有多种代码并存造成的问题,使现

4、有各代码更好地使用和发展下去。根据人民银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机构信用代码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名义派发,支撑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信息系统由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2系统建设目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为编制机构信用代码和对外提供服务的管理系统。其中“机构”特指与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对公客户,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系统总体建设目标是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集全体商业银行之合力,建立以机构信用代码为索引的机构基本信息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的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具体目标有四点:一是将同一机构各种代码对应到该机构名下,为机

5、构派发信用代码,扫除信息匹配的技术障碍。二是收集、整合金融行业内掌握的最新、最全的机构基本信息,描绘出各机构的基本信息全景图(如图2-1所示),实现“一行知晓、全行业掌握”。三是在商业银行之间共享机构实际控制人、家族关联等信息,提高对机构实际控制人的了解。四是挖掘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服务。图2-1 机构基本信息全景图3 系统总体思路(1)机构基本信息的采集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主要依托商业银行进行。对于首次到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由开户行向代码系统报送机构基本信息,代码系统为其赋码,开户行协助人民银行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对于已在商业银行开立基

6、本结算账户的存量机构客户,各行报送本行掌握的机构客户基本信息,这些客户既包括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客户,也包括在他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但在本行贷款的机构客户。代码系统按一定规则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匹配、整合,为机构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在机构到开户行办理基本账户年检等业务时,开户行核验资料、补充/更新代码系统中的信息,代码系统为其赋码,开户行发放代码证。(2)代码系统的信息更新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实现。商业银行的机构客户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信贷关系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贷户”),二是没有信贷关系但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以下简称“基本户”),三是仅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的机构(以下简称“一般户”)。对于

7、信贷户的资料,一般商业银行在贷前会认真核实客户资料,在贷后也会定期调查客户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基本户的资料,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开立基本账户时要做严格的审查,账户开立后还要进行年检。因而在三类客户中,信贷户的基本资料最完整、更新最及时,其次是基本户。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全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公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整合行内各部门掌握的机构客户基本资料。各行定期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信息发生变化的信贷户和基本户的客户资料,报送至代码系统,可实现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资料更新渠道,实现代码系统的信息更新。这种方式,不需要对申请代码证的机构提出额外要求,也不需要商业银行柜台人员人

8、工录入数据,更容易操作。(3)代码系统向商业银行提供机构基本信息、历史变化信息、主动警示及关联关系查询服务。代码系统依托所采集的机构基本信息,在数据匹配、整合和加工的基础上,向商业银行提供机构基本信息查询、机构基本信息历史变化查询、所属客户重大变化主动警示及关联关系查询服务。提供方式既支持单笔,也支持批量。4 系统业务框架代码系统的整体业务框架如图4-1所示。图4-1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业务框架图业务框架说明:(1)机构向银行申请业务办理,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即代码系统采集的信息)。(2)银行进行信息录入,将数据报送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有两种途径:一是录入本行业务系统,由本行业务系统批量将数据报送

9、至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二是直接录入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根据接收到的机构信息,进行匹配整合,赋予机构信用代码,并且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给申领机构。(4)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柜台业务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单笔查询,二是银行的系统可以通过接口进行批量查询。5 数据采集5.1 采集范围代码系统的信息采集范围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户和基本户的客户基本信息。5.2采集方式代码系统支持商业银行以两种方式报送数据:一是接口方式,支持商业银行批量导出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生成报文上传至代码系统;二是人工在线录入方式,支持商业银行的柜台人员直接登录代码系统录入数据。5.3采集内容信息采集内容

10、包括机构标识信息、登记注册信息、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信息、联络信息及家族企业信息、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1)标识信息:包括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中文)、机构名称(英文)、登记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贷款卡编码等。(2)登记注册信息:包括国别、注册(登记)地址、成立日期、证书到期日、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币种、注册资本(万元)等。(3)法人高管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4)股东信息: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币种、出资金额。(5)实际控制人信

11、息: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6)其他属性信息:包括组织机构类型、行业分类、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机构状态、基本户状态等。注:“组织机构类别”分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法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机关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下设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及司法鉴定所、宗教活动场所、境外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经济类型”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划分的经济类型,包括内资、港、澳、台投资和国外投资等,参照经济类型分类

12、与代码(GB/T124022000);“机构状态”分为正常、注销;“基本户状态”分为正常、久悬、注销。(7)联络信息包括办公(生产)地址、联系电话、财务部联系电话。(8)家族关系信息:采集与本客户有家族关系的成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所在机构信息。(9)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其中对于分支机构采集上级机构信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法人机构采集主管单位信息;属于集团企业的法人机构,采集集团母公司的信息。5.4采集时点和频率全国推广阶段,对于2012年5月31日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简称存量机构),由商业银行开发接口程序批量导入数据,并利用基本户年检、机构上门办业务等契机,为

13、其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对于2012年6月1日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简称增量机构),各商业银行通过在线访问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将在本行新开立基本户的客户信息录入代码系统。全国推广阶段结束后,要求增量数据实现T+1报送。6 代码发放和管理代码发放和管理主要包括柜台代码新增、代码信息维护、代码发放、代码作废等功能。(1)柜台代码新增:对于增量机构,通过该界面由柜台人员手工录入信息,并为其发放信用代码;对于暂时没有实现接口批量数据报送功能的商业银行,也可通过此界面手工录入存量机构信息。(2)代码信息维护:对于系统已有的信息,柜台工作人员手工补充、修改原有信息。(3)代码发放:柜台由工作人员填录申领人

14、有关信息后发放、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4)代码作废:在错误录入影响机构信用代码生成的信息、机构申领资料经核实作假等情况下,可以进行作废处理。6.1柜台新增代码柜台新增代码提供手工录入信息生成机构信用代码功能,由柜台工作人员核实机构身份后,在线录入机构登记信息、其他编码信息、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信息、主要股东信息、经营信息和联系信息等,录入完成直接进入代码证发放页面。(1)新增机构信用代码时,应首先录入机构标识信息,包括证明文件类型、证明文件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等标识性数据项(如图6-1)。图6-1 录入主要标识界面注:标识信息应尽量录全,系统将通过标识信息查找库中是否已经存在该

15、机构,如果已经存在该机构,则调出库中的该机构信息,允许用户进行修改;如果查无此机构,则允许用户录入信息作为新机构入库。 (2)录入机构信息时,机构名称、注册登记地址、组织机构类别、登记部门等数据项都要求必填,以上数据项都是生成机构信用代码所必须的,此外,界面上录入的信息有一定的校验规则,如果不符合规则,则进行提示,不能进入下一步。 录入界面如图6-2。图6-2录入信息界面人工在线录入的部分数据项说明如下: “登记部门”包括工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宗教部门、外交部门、人民银行等。 “登记注册号类型”包括:工商注册号、机关和事业单位登记号、社会团体登记号、民办非企业登记号、基金会登记号、宗教证书登记号等。 “注册(登记)地址”中的省、市、县级行政区划采取下拉框式选填,进一步的详细地址则采取手工录入。地址栏应与机构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的地址一致。 “机构状态”包括“正常”和“注销”两种状态,系统默认“正常”。 “主要股东信息”项填写录入时,可点击“添加控股人信息”按键,根据主要股东数量进行添加,股东类型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两类。(3)录入机构相关信息项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信息保存成功,继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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