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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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量管理资料下载xxxx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xxx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盘点范围(一)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二)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三)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2. 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3. 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第三条 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 存货:由各管理

2、部门、采购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 财务:由财务部会计人员盘点。3. 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 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二) 主盘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三) 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四) 监盘人:由总经办派人担任。(五)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六) 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

3、搬运及整理工作。(七)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一)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交总经理审定后,公布实施。(二) 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1、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2、 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固定资产转移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三) 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

4、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一) 财务部门应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二)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三) 年中、年终盘点,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报总经理核准后,才能改变方式进行。(四)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五)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项应核对一次,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字确认

5、,如有出入,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一) 由总经办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二) 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三)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八条 盘点报告(一) 各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交财务部门汇总转总经理审定后,第一联送各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调帐的依据,第三联转送总经办。(二)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

6、审定。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总经理审定。(三)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一) 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开展业务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三)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出纳人员共同盘点。(四)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制 “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两联经双方签认后确认。(五) 有价证券等应核对认定后,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

7、制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第十条 存货盘点(一)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二) 存货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一)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二)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而需他人代理应事先经核准,否则以旷工处理。(三) 所有盘点工作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四)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若遇修改处,均须盘点人员签认才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五)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

8、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六)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七)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第十二条 盘点工作奖惩(一) 盘点工作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按奖罚条例规定给以相应奖励。(二)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处理。第十三条 帐载错误处理(一) 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二) 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或有虚构数字等情况,一律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处理。第十四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报xxx总经理,并赔偿相同的金额:(一)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二)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x 涵盖了企业价值、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评估业务主要领域,涉及业务承接、业务操作、报告出具等评估业务全过程,在基本概念、方法体系、价值类型等方面与国际评估准则趋同,初步构建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执业有据可依、检查有规可循的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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