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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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涵盖了企业价值、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评估业务主要领域,涉及业务承接、业务操作、报告出具等评估业务全过程,在基本概念、方法体系、价值类型等方面与国际评估准则趋同,初步构建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执业有据可依、检查有规可循的格局基本形成。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05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2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2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3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3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4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5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6第九章总部对事业部固定资产的管理7第十章附则7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8第一章 总则第

2、一条 北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北汽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北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1)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1) 属于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 耐用年数在1年以下,不具生产经营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

3、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 管理分工 :(1) 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2) 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3) 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第五条 增减报告: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4、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北汽总部及各事业部。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第七条 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八条 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

5、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七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九条 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1) 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与建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锅炉房、车库等; 机器设备: 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包括运输用汽车;交通工具:包括小汽车、摩托车等;工具、器具类:包括计算机、空调等。(2) 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包括住宅房、食堂等;设备:包括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其它。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1) 固定资产取得后,

6、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2) 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产时间、顺序编号;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

7、况应进行检查、指导。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执行总裁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总裁、执行总裁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第十六条 各事业部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事业部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1) 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全公司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执行总裁审批。(2) 管理部门

8、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3)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4) 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第四、第五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三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四联供申请运费,第五联由收料

9、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第十九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1) 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审核,执行总裁批准。(2) 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3) 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4) 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5) 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

10、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第二十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1)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序呈执行总裁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2) 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

11、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1) 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2) 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3) 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1) 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2) 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

12、,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3) 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1)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总裁。 (2) 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执行总裁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执行总裁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财务部

13、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属于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1)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2) 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3)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4) 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第

14、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1) 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3) 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4) 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第二十八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1) 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帐、卡,继续使用。(2) 固定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

15、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3) 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帐保管。(4) 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1) 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2) 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即计划财务中心)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外,还需建立各事业部固定资产台账,对各事业部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事业部对账,并检查其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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