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围政策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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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扩围政策内容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杨 志 斌,目录,一. 金融服务业 二. 现代服务业 三. 建筑业 四. 销售不动产 五. 生活服务 六. 销售无形资产 七. 其他有关规定,一. 金融服务业,二. 现代服务业,除租赁服务外,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率为6%。现代服务业个别子项目范围有所调整和拓展,主要的变化如下:,租赁服务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设定了过渡期,具体政策如下:,注1:营改增前存续合同是指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的合同。 注2:在营改增试点前(依纳入试点时间而定,全国整体纳入市2013年8月1日)签订的未执行完毕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3%缴纳增值税。,三. 建 筑

2、业,建筑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税率11%。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税负不能增加原则,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四. 销 售 不 动 产,销售不动产和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均为11%。,(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注1: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五.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六.销售无形资产,七.其他有关规定,本次营改增在增值税管理理念

3、上有巨大突破,对于纳税人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抵扣时限约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留抵税额抵扣限制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

4、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3、净值抵扣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4、过渡期税款退款和补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5、征管机构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其他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均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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