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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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的主要变化,邓 彦 广东工业大学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主要变化讲解,注:主要讲解制度修订后的实质变化和变动较大的内容; 蓝色字体表示变化的主要内容。,培训大纲,主要变化讲解,一、总体修订变化情况,十三章,五十四条,旧制度,十四章,七十六条 1)新增一章,新增26条 2)删除或合并4条; 3)修改48条; 4)完全不变6条,新制度,主要变化讲解,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二、具体修订变化结构,主要变化讲解,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调整高校财务管理任务 明确总会计师职权和责任 增加高校预算管理办法 高校预算编、审和调程序增加高校决算工作规定 调整高校收入界定口径 增

2、加收入上缴管理规定 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 增加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主要变化讲解,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修订专用基金管理原则用途 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 健全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定 建立高校财务风险监控机制 增加成本费用管理规定 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健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三、具体修改变化内容,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变

3、化:新制度的主体范围缩小,明确“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 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适用主体.,(一)调整了制度适用范围,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变化: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任务:决算编 制;绩效评价实施;资产的反映和配 置;财务控制和

4、监督、财务风险防范,(二)调整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六条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变化:明确要求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这一 专业岗位,并明确提出总会计师的权利 和责任。,(三)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十一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变化:与事业单位规则相适应,明确 高校实行上述预算管理

5、办法。,(四)增加了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 编制预算。 变化:预算编制考虑“结转结余”情况;,(五)强调了预算编制、 审批和调整的程序,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 变化:预算建议方案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 议,预算要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严格执 行;,(五)强调了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的程序,

6、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变化:预算调整的要求。,(五)强调了预算编制、 审批和调整的程序,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变化:新增三条规定,决算概念、决算编报 程序,以及决算要求。,(六)预算管

7、理中增加了决算工作的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第二十条(略) 变化: 1.界定和强调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同级”口径,将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剔除。 2.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两大类,将原“科研事业收入”的口径扩大,包含了高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七)调整高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口径,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

8、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变化:要求高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八)增加了收入上缴管理的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二十四条(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项目支出是(四)上缴上级支出(五)其他支出.。 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变化:事业支出分类从原来的八大类简化为基 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明确要求高校 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九)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从财

9、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变化: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明确要 求高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进行支出绩效评价。,(九)调整支出分类和强调支出管理,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

10、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变化:增加了上述相关规定内容。,(十)增加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三十一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 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变化:将年度收支的余额划分为“结转和结 余”,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

11、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化: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 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两部分,要求高 校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变化:要求高校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十一)完善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三十六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

12、出基金规模。 变化:明确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和具体用途,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变化:删除修购基金相关内容,职工福利基金按 照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合并学生奖贷基 金、勤工助学基金为学生奖助学金。,(十二)修订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和具体用途,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改): 第四十条在

13、建工程第四十一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四十二条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变化:提高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重新对固 定资产进行了分类。,(十三)修订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和分类,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变化:新增了在建工程

14、定义及相关管理规定。,(十三)修订了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和分类,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计提规定及具体方法。,(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

15、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变化:按照权责制发生原则,新增无形资 产摊销规定及具体方法。,(十四)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订):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化:要求高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并对 资金来源、投资对象进行了规定。,(十五)严格控制高校对外投资行为,主要变化讲解

16、,新制度(新增):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变化: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管理规 定;取得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十六)健全了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 等管理规定,主要变化讲解,新制度(修订):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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