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4208221 上传时间:2019-08-04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7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与征管解读,主讲人: 李建超,总分机构税收政策及征管,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四、实际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判定标准,新税法对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政策和地区利益搏弈的结果,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判定标准,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5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

2、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新税法对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有自主经营的财产,依法成立,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小结:新企业所得法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汇总纳税。如果居民企业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则居民企业和其营业机构均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三)政策和利益的搏弈的结果,(一)适用范围,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1.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

3、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 机构的企业。,2. 总分机构仅指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一律并入相应的二级机构。,3.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4.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

4、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下机构不预缴企业所得税,1、原有中央汇总缴纳的。如铁路、邮政、四大 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 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 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3、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不实行总分机构预缴办法。 4、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基本方法,1.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

5、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2.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3.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4.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5.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

6、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预缴方式 总机构根据当期实际利润总额,按照规定的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四)预缴比例,50% 50%由分支机 总机构构预缴 预缴,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1、总机构统一计算的预缴税款,50%由总机构预

7、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2、总机构预缴分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25%)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25%)两部分。 3、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4、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25%,就地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税款60%为中央收入,40%为待分配收入。,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25%x60%+25%x40%(地方)-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 25%x60%+25%x40%(待分配)-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 两者相加得: 50%x60%+

8、25%x2x20%(地方)+25%x2x20%(待分配) 50%x60%+20%(地方)+20%(待分配),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小结:总机构统一计算的预缴税款,50%由总机构预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由于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均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两者合并,即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50%部分,中央分配60%,待分配20%,地方20%。,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五)税款分配,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分支机构仅

9、指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分配表、预缴申报表的填列,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建集团公司2009年度分支机构分摊 比例计算与税额分配的方法和实务,一、分摊比例计算 (一)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该分支机构资产

10、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二)2009年度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相关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数据来源: 1、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含义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2、取数依据 (1)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11、。 (2)1-6月份按上上年度(2007年),7-12月份按上年度(2008年)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3、取数结果(万元),(三)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 省内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 =0.35*2000/14000+0.35*400/2800+0.3*3000/18000=0.15 省内无锡分公司分摊比例=0.35*3000/14000+0.35*600/2800+0.3*4000/18000=0.217 省外沈阳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0/14000+0.35*800/2800+0.3*5000/18000=0.283 省外青岛分公司分摊比例=0.35*5000/14

12、000+0.35*1000/2800+0.3*6000/18000=0.35,总机构根据以上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 例和取数结果(结合各分支机构应分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税额分配的计算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实行据实预缴办法) (一)总机构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A类申报表第6行) 二建集团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290*25%=72.5万元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18行) 二建集团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72.5*25%=18.125万元,(三) 总

13、机构财政中央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19行) 二建集团公司财政中央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72.5*25%=18.125万元 (四)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20行) 二建集团公司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72.5*50%=36.25万元,(五)各分支机构应分配的企业所得税额,(六)分支机构中分配比例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21行、第22行) 第 21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报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总机构在我省、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填写省内分支机构汇总分配比例,金额等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省内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小

14、计数。,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报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总机构在我省、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填写省内分支机构汇总分配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省内分支机构“分配税额”小计数。,因此第21行二建集团公司应填写省内分支机构汇总分配比例,二建集团公司有省内南京分公司和省内无锡分公司,其分配比例=0.15+0.217=0.367 因此第22行二建集团公司应填写省内分支机构汇总分配的所得税额,二建集团公司有省内南京分公司和省内无锡分公司,其分配的所得税额=5.4375+7.86625=13

15、.30375万元。,综上所述:二建集团公司在启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中央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省内分支机构汇总分配的所得税额=18.125+18.125+5.4375+7.86625=49.55375万元;省外沈阳分公司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25875万元;省外青岛分公司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6875万元。,小结:各总分支机构与税务机关要掌握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方法与申报表的填列,合理配置财会人员,正确核算其经营成果,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注意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年不变,但每年动态变化的,在每年6月20号之前完成并报

16、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总机构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均在我省,由总机构直接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预缴,预算科目“跨市县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总机构在我省,省内省外均有分支 机构,总机构预缴自身税款,并汇总缴纳省内分支机构税款,1.预算科目“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中央60%,待分配20%,地方20%。 2. 预算科目“分支机构预缴企业 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总机构在外省,省内有部分分支机构,根据省外总机构的分配表,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预算科目“分支机构预缴企业 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总分 机构 类型,(七)税款预缴,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八)汇算清缴和调库,1、总机构在我省,其全部分支机构一律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一律由总机构在相应预算科目中办理。 2、我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