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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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64号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五月概 述1、项目由来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金560万元整,法人代表贺勇,主要从事养殖、收购、屠宰:肉鸭、肉鸡;分割、销售:生鸡肉、生鸭肉;新能源技术开发;沼气发电。公司场区现有两个项目“年饲养肉鸭13万羽项目”和“沼气发电工程”。其中,“年饲养肉鸭13万羽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7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山东省)”登记备案,备案号为:201837078400000324(见附件),目前在运

2、营;“沼气发电工程”于2018年11月6日由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以“潍环审表字201811号”予以批复,项目分两期建设,公司于2019年4月6日成立验收组通过了“沼气发电工程”一期工程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见附件);二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扩大肉鸭养殖规模,在公司现有场区空地建设“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该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60平方米,主要建设12座现代标准化鸭舍(拆除现有6座鸭舍)。本项目目前已有3座鸭舍搭建了钢结构,主体工程尚未建设,2019年4月24日安丘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安环罚字【2019】009号),责

3、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在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前不得恢复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项目位于安丘市金冢子镇管家埠村东南515米,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60平方米,主要建设12座现代标准化鸭舍,其他辅助工程依托场区现有项目;购置肉鸭全自动养殖成套设备等18台/套及辅助生产设备若干。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出栏300万只肉鸭的养殖规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中第5 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项目于2019年4

4、月26日在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370784-03-03-017596,项目名称: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该处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国土部门关于养殖用地的要求;距离村庄500米以外,符合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关于养殖选址的要求;建成后鸭舍内采用四层立体式肉鸭成套自动化设备进行养殖,比传统养殖土地利用率提高了四倍以上,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符合集约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本项目不存在压覆矿床和文物情况,不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根据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列表中的“第一、畜牧业”,本建设项目从事肉鸭养殖,参照“第1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类别中

5、的“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本项目年出栏300万只肉鸭,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60只肉鸡折算1头猪,则该项目折合生猪约5万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场区附近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进一步对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进行分析;

6、对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2019年05月18日,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评价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提交建设单位报安丘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在本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丘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

7、并表示谢意!2、项目特点(1)项目为A0322鸭的饲养项目,养殖类项目生产工艺较简单,产污环节明了,评价重点在于病死鸭、粪便的处理,以及污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关注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2017年第45号),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03”中的“牲畜饲养031”,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水通过提升泵及管道运至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沼气发电站进行处理,不属于“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

8、固废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问题;(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在充分与企业技术交流、现场踏勘和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了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送审。具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下图1。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45、结论该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从交通、城市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分析是合理的,区位优势明显,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各项环保指标满足相

9、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鸭舍清洗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提升泵及管道运至公司内沼气发电站进行发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公司沼气发电站进行沼气发电;企业为降低噪声,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满足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养殖区鸭舍和鸭粪暂存池产生的恶臭以及饲料卸车粉尘,经加强日常管理、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能够达到排放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选址是合理的。i安丘市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立体笼养肉鸭标准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 述11 总论31.1 编制依据31.2 评

10、价目的、指导思想11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121.4 评价标准131.5 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161.6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212 现有及在建工程分析262.1 现有及在建工程概况262.2现有工程分析302.3在建工程分析482.4现有及在建工程污染情况汇总533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553.1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553.2 项目工程分析563.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863.4 清洁生产分析873.5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893.6 绿化与生态防护环境影响分析974 区域环境概况994.1 自然环境概况994.2 区域环境质量114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65.1

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165.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35.3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276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130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306.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1356.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436.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506.5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1596.6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64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686.8 环境风险评价1697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817.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817.2 生产运行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论证1837.3生态恢复措施1927.4 排污口规范化1927.5 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汇总1937.6

12、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汇总1957.7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96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78.1 环境管理1978.2 环境监测制度与计划1988.3 环境监理199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19.1 社会效益分析2019.2 经济效益分析2019.3 环境效益分析2029.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210 评价结论与建议20410.1 结论20410.2 建议208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备案证明;附件4 罚款材料;附件5 土地手续;附件6 场区原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文件;附件7 监测报告;附件8 病死鸭无害化处置协议;附件9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畜禽养殖区的划定);

13、附件10 基础信息表。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18年1月1日执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

14、号,2012年7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9)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2013年06月29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17日);(12)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5);(1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2.7);(1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

15、数据质量的意见(2017.9.21);(1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9.20);(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8)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9)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20)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1)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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