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南北加油站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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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南北加油站 建设单位: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8 年 12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 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

2、、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3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南北加油站 建设单位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姜晓晓联系人孙德涛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村南首晏黄路 10 公里处西 联系电话传真

3、-邮编251100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村南首晏黄路 10 公里处西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6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1 总投资 (万元) 290 环保投资 (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7.6% 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5 月 一、项目建设背景 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南北加油站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南北村南首晏黄 路 10 公里处西,主要从事柴油、汽油的零售。该站原为南北加油站所有,原站于 2002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原加油站建设埋

4、地油罐 4 个,其中 20m3 汽油罐 2 个,20m3 柴油罐 2 个, 加油机 4 台, 属于三级加油站。 自 2011 年以来, 原加油站运营公司因债务纠纷问题, 被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2018 年 7 月,为防止债权人继续占用该站非法经营,按照县政 府要求,由晏北街道办主持对该站储存设施进行拆除,现已将埋地油罐 4 个及加油机 4 台全部拆除封存,原有加油站站房及罩棚未拆除。 根据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鲁 1425 执恢 662 号之二,该站的 建筑、设施及加油站手续等财产抵偿于自然人姜晓晓。为便于经营该加油站,姜晓晓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成立山东耀

5、炬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晓晓。目前,上述加油 站原有油罐容量不能满足经营要求,现对南北加油站进行改建。根据设计要求,拟建设 92 号汽油储罐 1 个,容积为 50m;95 号汽油储罐 1 个,容积为 50m3;98 号汽油储罐 1 - 4 - 个, 容积为 40m3; 柴油罐 3 个, 其中 2 个柴油罐容积均为 50m3, 1 个柴油罐容积为 40m3;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年版) (GB50156-2012)的相关规定,油 罐折合后总容积为 210m3,升级为一级加油站。加油站项目定员 20 人,年运行 365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6、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44 号令) 及其修改决定 (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 本项目属于 “四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4.加油、加气站” ,应编制报告表。受山东耀炬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 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的规定, 项目既

7、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 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1)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 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 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

8、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 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 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 5 -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 药、

9、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 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

10、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 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 项目不在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2)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 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发 201836 号)的相

11、关分析见下表。 表 2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 6 - 基本原则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 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 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鲁政办字【2017】20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 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的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12、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 机溶剂型涂料、 油墨、 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 (不 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 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 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 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 废弃物

13、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 22 号)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 项目不在 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村南首晏黄路 10 公里处西, 本项目用 地的土地为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 7 - 4、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 3

1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 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下表。 表 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 号 生态保护 红线区名 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 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生态功能 市 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 河流域水 源涵养、 防 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1 -13 德 州 市 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 村,西南至潘 庄村。 30.5 0 水源涵养、 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源 地 2 德州市齐 河县西南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15、 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 -02 德 州 市 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 西至段庄村, 南至油房村 西,北至西桥 村。 28.0 4 防风固沙、 土壤保 持 3 德州市齐 河林场防 风固沙、 土 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3 -06 德 州 市 齐河县 区块 1:齐河 县表白寺镇孙 耿小学西北 侧;区块 2:东 北至许家,西 至蔡王庄,南 至大漠刘。 5.39 防风固沙、 土壤保 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 (北纬 N36.878, 东经 E116.781) , 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 8 -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4。 5、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

16、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6、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村南首晏黄路 10 公里处西, 项目用 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 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内容符合性分析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 区南北村南首晏黄路 10 公里处西,项目未涉及 生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 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环境质量底 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对的标 准要求;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部分因 子已不能满足相应标准。PM10 日均值超标,主要 与北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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