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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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20P 13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XXX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upervision for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XXXX - XX - 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XXXXXXXXX目次目次I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35 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35.1 监理单位35.2 监理机构45.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55.4 监理人员资格55.5 监

2、理人员要求55.6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5.7 监理设施76 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76.1 工作程序76.2 工作内容76.3 主要工作制度86.4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97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07.1 监理人员培训107.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8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128.1 开工条件控制128.2 工程质量控制138.3 工程进度控制168.4 工程投资控制188.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218.6 化石和文物保护228.7 工程验收与移交229 保修期监理工作259.1 保修期起算、延长和终止259.2 保修期监理主要工作内容2510 合同管理2610.1 工程变更管理2610.2 合

3、同索赔2610.3 违约管理2710.4 监理人员保险2710.5 争议的协调2710.6 合同解除2811 信息文件管理2911.1 监理文件内容2911.2 管理要求3011.3 通知与联络3011.4 文件的传递31附录A(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32附录B(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监理规划34附录C(资料性附录) 监理月报36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金利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山东正元地

4、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兵、回寒星、韩景敏、孟祥科、孟祥玲、彭玉明、孟凡奇、杨颖、张世娟、李洪亮、 郝光前、张世杰、高明波、胡玉禄、常允新、姚春娒、陈洪年、冯克印、孙亚廷、周金、谢孔金、黄伟荣、于义强、刘磊、董强、高赞东、吴丽莉、蒙永辉、范会凤、孔涛。本标准为首次发布。37DB37/T XXX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求、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要求、保修期监理工

5、作要求及监理资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保修期的监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鲁国土资字201536号 山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工程监理 project supervision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投资、安全及合同事宜等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3.2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6、 unit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3.3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3.4监理人员 supervisory staff在监理机构中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相关人员。3.5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在监理机构中主要承担监理过程和行为的监理人员。3.6监理员 assistan

7、t engineer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3.7安全监理 security supervision 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过程和行为。3.8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9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 executive eetailee rules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10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监理人员对治理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现场查看的监理。3.11巡视 patrol in

8、specting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活动。3.12保修期 maintenance period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3.13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长。3.14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3.15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或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的监督活动。

9、4 基本要求4.1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4.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中心,有效控制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治理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a)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治理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b) 相关治理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c) 经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d) 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4.4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应实施工程监理信息化。5 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5.1 监理单位5.1.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承包之前确定,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5.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a) 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是以上单位的合伙经营者;b) 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c)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5.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人员配置有变化时,应事先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5.1.4 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

11、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5.2 监理机构5.2.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理机构。5.2.2 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5.2.3 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5.2.4 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超过三项。5.2.5 建设单

12、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投标承诺为准,但应达到表1中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表1 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表序号治理工程投资额(万元)人员配备1投资额200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2200投资额500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3500投资额1000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2人41000投资额2000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52000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

13、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3人注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数量为现场最低人数,配套专业及人员数量等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注2:项目投资额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揽的监理工程合同额。注3: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信息监理工程师可以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兼任。5.2.6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5.2.7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包括下列各项:a)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

14、文件;b)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c)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d) 准确填写监理日志,及时编写监理周报或月报并上报建设单位;e)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f) 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g) 协助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h)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i) 协助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j) 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k) 主持工程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l) 协助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文件;m) 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5.2.8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5.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5.3.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为建设单位和工程服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5.3.2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公正地维护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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