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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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j1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201XX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出现大量农村留守儿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家

2、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加强农村留守L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我县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农村留守)L童关爱保护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留守)L童突出困难和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1L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坚持问

3、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基本原则1.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2.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3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

4、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4.坚持标本兼治。g无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三)工作目标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爰保护工作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1L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

5、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爰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三、主要任务(-)建立芫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爰服努体系1.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

6、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2. 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落实,教肓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

7、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父母委托其亲属或其他成年人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应予以纠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孤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包保责任制,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民政局、教育局要完善控缀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

8、,确保农村留守jL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文体科技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员工的专题培训,通过利用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宿舍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11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L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

9、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假期管理的空档期,要主动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基层组织、家庭、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安全管理失控;平时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jL童情况,落实缀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弓|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4. 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

10、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jL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L童关爰服务和互助活动,深入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助力精准扶贫行动实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精神慰藉、助学帮困等服务。工会组织要在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企业,开展父母责任教育,敦促企业为农村留守jL童随父母进城创造条件。共青团组织要利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围绕教育关爱、医疗卫生、文化生活、帮扶维权等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健康体检等服务活动。妇联要依托现有的妇女之家、儿童

11、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托管中心),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省、市级、县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并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5.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专业社

12、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提供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特点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监护指导、行为矫治、法律知识普及、成长辅导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爰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JL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爰保护工作机制1.建立信息台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留守JL童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

13、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夕M5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义务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3.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

14、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jL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jL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L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

15、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州方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保护,对遭受性侵女童,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立案查处。要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企业和雇主,帮助JL童回归家庭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4.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

16、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重特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5.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JL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局、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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