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4090816 上传时间:2019-08-01 格式:PPT 页数:149 大小:9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49页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49页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49页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49页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1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 专题讲座,本次学习班主要讲的问题: 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 注: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财税2008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收入计算 费用扣除; 2、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操作; 4、汇总纳税政策及其实际操作; 5、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及企业对策;,第一部分 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前 言,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提升了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有利于以法治国,以法治税; 2、建立了法人税制,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

2、力,有利于企业制度改革和结构重组; 3、统一了收入确认和扣除项目的原则、标准,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又体现了应税收入征税、合理费用补偿的所得课税原则; 4、根据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原则,调整统一了所得税优惠制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5、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有利于防止避税。,前言,二、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新法执行,自2007年至今19个配套文件。 其他一些配套文件如“财产损失、特别纳税调整规程、企业兼并重组、所得税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和资产税务处理的若干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等配

3、套文件,也即将出台。 企业及时了解这些前沿政策,正确理解与执行 ,规避风险,减少纳税成本,是企业财务人员近期要掌握的重要问题。,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目前共19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配套文件 5、国务院关于实施

4、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39号 6、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 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 有关新法与旧法衔接的配套文件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3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法人汇总纳税问题的配套文件 10、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文件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7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6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6、国税函2008251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国税发2006【31】),配合所得税实施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文件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其他类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购置国产设备抵减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858号,新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 (一)税法

7、名称的确定 企业、法人、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纳税人 1. 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本质上实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一、纳税人,(三)特殊类型:在中国境内(条例) 法人实行“先税后分” 非法人实行“先分后税”、避免双重征税: 1、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限) 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分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和有限合伙(以出资额为限)

8、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使用新所得税法,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的范围 出资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具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二)分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 (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如法国、澳门、台湾、俄罗斯、美国等 (2)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董事会、股东会、公布分红、营业活动、账簿保管地点。 如: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二、征税范围,(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部、总店等

9、,如韩国、巴西 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 我国实行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与旧法比较内含内容更加全面,为反避税规程打下法律基础。例如:特殊目的公司,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称为无限纳税义务。,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

10、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 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11、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1、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2、 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

12、所得税。,四、纳税义务,1、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境内、境外所得判断的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四、纳税义务,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13、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税率,分为基准税率、优惠税率、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的确定为25(全面纳税义务)和20(有限纳税义务) 全世界159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 周边18 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6.7% 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五、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居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4、,税率25 %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税率,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不扣除营业税的费用(不是收入减费用的概念),而是按收入全额乘适用税率。,第二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收入计算 费用扣除,一、应纳

15、税所得额,1、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我国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 2、收入总额:不包括优惠政策中减计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资金流单项) 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红利收入、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从居民企业分来红利 注: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上的有可税性 3、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4、确定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

16、权使用费、捐赠等) (2)净所得征税原则 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 (3)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21条) 税法没有规定,按会计处理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新文件没出,等文件,企业执行可先于税务部门协商 (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一、应纳税所得额,(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 定收入额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 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5、亏损 (1)税法亏损的定义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一、应纳税所得额,(2)亏损的税务处理 境内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