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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程序) 一、事项名称:房屋抵押权的注销程序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拟定;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提前还清剩余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自然还清并已经贷款银行确认七个工作日后,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注销抵押权证明; 四、提供资料: (一)、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1、借款人须持贷款银行柜台提前还清凭证原件; 2、如果贷款房屋已经办理现房抵押,借款人来时请携带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3、如果贷款房屋尚未办
2、理现房抵押,仍属于期房的,借款人来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 4、如果贷款房屋属于单位集资建房且尚未办理现房抵押的,借款人来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 5、贷款在2009年5月前办理,且办理过房屋抵押保险手续的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手续的,来时请另外携带保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到期还清贷款经贷款行确认七个工作日后 1、如果贷款房屋已经办理现房抵押,借款人本人来时请携带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如果贷款房屋尚未办理现房抵押,仍属于期房的,借款人本人来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贷款确认还清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持贷款提前还清凭证、本人
3、身份证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注销抵押权证明; 2、在建商品房(期房)抵押担保注销手续,由借款人来中心办理还清手续并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管人员到房屋交易权属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注销手续; 负责领取在建商品房(期房)注销抵押权申请表(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部门领取、中心填写加盖印鉴)、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员在产权处服务窗口按顺序等候办理; 3、已办理现房抵押担保手续的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 4、贷款在2009年5月前办理,且办理过房屋抵押保险手续的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手续、如有退保需求的还需携带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前往保险经办公司办理剩余保费退费手续; 六、办理地点:商品房抵押注销手续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02信贷管理科领取,领取后在1楼大厅宝鸡市交易产权管理处办理。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联系电话:09173901637(产权处) 09173901706(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办理时限: 中心收到银行结清证明,个人持还清票据来中心,中心手续当日办结。 十、收费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