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处罚及辩护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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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特征、认定、立案追诉、量刑处罚及辩护指南 目 录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3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特征3(一)客观方面(行为特征)31、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32、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4(二)犯罪客体(侵害的社会关系)6(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动机)6(四)犯罪主体(哪些人会成为犯罪主体)6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追诉标准7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8五、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0(一)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罪与非罪101、是否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

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102、犯罪情节是否属于显著轻微。11(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12(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13(四)特殊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141、在食品加工、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行为的认定142、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行为的认定。15(五)帮助犯(共犯)的认定16(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其他犯罪出现竞合的处理17六、资深律师如何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有效的辩护18(一)根据是否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作无罪

3、或罪轻辩护18(二)根据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作无罪或罪轻辩护19(三)根据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0(四)根据是否为单位犯罪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1(五)根据犯罪形态作罪轻辩护21(六)以是否具有其他法定理由或罪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2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典型案例24(一)非法销售巴西牛肉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十余名销售者均获刑24(二)米粉店老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五年26(三)陈金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十二年26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8(一)法律281、刑法282、食品安全法30(二)立案

4、、量刑标准3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3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40(三)规范性文件4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4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2号)44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

5、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只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即可构成犯罪既遂。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特征(一)客观方面(行为特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具体来说:1、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的食品安

6、全标准,在第九章专门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只是由于食品过期等其他原因造成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不构成本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1)从行为表现上看,具体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二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2)从犯罪形态上看,包括两种形态:一是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便构成本罪,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在所不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7、第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对于是否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

8、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二是结果犯,即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条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出现以下情形: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

9、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后果特别严重。根据上述法释201312号文件第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10、病的;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二)犯罪客体(侵害的社会关系)本罪侵害的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动机)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仍然生产、销售。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不知其生产、销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般不构成本罪。对于行为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应结合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行为人的陈述或辩解认定。(四)犯罪主体(哪些人会成为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11、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

12、、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6、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7、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1、生产、销

13、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

14、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

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后果特别严重”:(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4、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5、对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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