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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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范文 中青在线北京11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叶雨婷)记者今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暂行办法指出,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对此

2、,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方向是否正确,政策是否落实,程序是否严格,结果是否公正。 “暂行办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多种方式:一是书面核查,二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三是信息公开,四是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说。 另外,暂行办法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暂行办法强调,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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