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高考录取预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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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广西高考录取预测范文 反思高考录取制度的改革历程,其在招生体制、录取体制、录取途径及录取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制度性突破,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考公平,提高了录取效率,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录取方式的转变需求。下面是阳光网为你整理的2017广西高考录取预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广西高考各批录取分数线预测 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502分,文史类545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333分,文史类400分。 三、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180分。 四、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

2、。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文化/术科):230分/80分。高职高专(文化/术科):160分/60分。 五、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文化分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 艺术理类:216分;艺术文类:260分。 高职高专: 艺术理类:126分;艺术文类:126分。 2017年广西省高考考生加分政策 广西高考的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出台及高考加分条件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

5、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

6、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

7、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三)2015年、2016年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

8、校毕业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下列奖项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2017年(含)起取消下列奖项的高考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

9、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优统测(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合格的应届考生,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四)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三)条所列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第(二)条所列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

10、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三)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享受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五)关于加分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加分项目汇总 二、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核 (一)工作责任。 1.高考加分项目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公示办法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审核规定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交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11、 3.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汇总在本地报考的考生的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并一次性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负责解释工作。复核无异议后由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本级进行公示。外来人员(包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加分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

12、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4.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将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汇总至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按附件10格式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广西考生加分需交验的材料和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高考报名站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奖

13、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获奖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二级运动员证明,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前6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但须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获奖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14、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6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简明情况登记表送至我院复核备案。 3.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信息是否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无误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案。户口簿上的民族和地域信息与从第二代身份证读取的信息不一致的,应于2016年3月4日前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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