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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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与辐射安全,电离辐射与放射性物质的发现使得人类进入了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新时代。 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应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在国防、医疗、能源、工农业、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利用。 然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电离辐射的一些负效应,即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如果安全防护方法不当或放射源失控,会给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危险,甚至危及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时可能引起社会恐慌。 因此,保护人们免受不必要的照射或过量照射、保护环境。,河南杞县卡源事件 引发的社会恐慌,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

2、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形成了一整套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与标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工作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核工业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为适应“安全、实用、经济、自力更生”发展核电的需要,从1981年6月开始,由当时的核工业部开始编写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82年4月的核工业部第二次核安全会议,决定了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文件为主要蓝本编制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原则。这一原则确定了我国核安全标准

3、起点高并始终保持世界最高安全水平。,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一直是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根本制度和依据。随后国务院发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共七个条例。这些条例覆盖了所有核设施及核活动。,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于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我

4、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对应的,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三个层次。,【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 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一层属于国家法律层面的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在核领域中起着国家法律的作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在制定中。,【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中间层,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二层属于国务院条例层面的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

5、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电磁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制定中。,【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底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分层次的规章。 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三层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包括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规定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国家标准等。 这些部门规章或标准,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目前的核安全法规(HAF、HAD)分类,0通用系列 1核动力厂 2

6、研究堆 3非堆核燃料循环 4放射性废物管理 5核燃料管制 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 7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8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 9电磁辐射污染控制 10环境辐射监测 截止目前,现行核安全法规有:法律1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7项,导则89项。,【核与辐射安全导则】 由于核安全领域的法律、国务院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部门规章通常给出的仅仅是原则性要求,因此根据国际实践,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了一些与行政管理规定中有关核安全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安全导则。 推荐为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技术要求或行政管理规定应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

7、序。 由于论证同等安全水平的困难,在实践中通常把安全导则也视为要求强制执行的。,【核安全管理文件】 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期间,在核安全领域缺乏有效的立法机制,法规制定和修订周期长;大量具体的技术问题不可能都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因此,核安全管理文件在核安全监管实践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分为: 指导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工作文件 许可申请文件。,指导性文件 主要指在一段时期里对各方面行为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如核安全政策声明、规划等。 规范性文件 鉴于立法过程缓慢,为解决核安全中的重要问题所发布的一些文件,如规定、管理办法等。 工作文件 针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与许可

8、有关的申请答复或指导文件,只适用于具体单位或活动。 许可申请文件 与许可证申请文件和条件,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应。,【核安全技术文件和标准】 核安全导则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技术问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文件和标准做支持。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行政管理问题的立场和见解,在应用中可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等。 鉴于目前的立法现状,不同部门体系的标准规范中存在着大量重复内容,甚至在某些方面有冲突,因此对于这些技术文件和规范标准的使用,一定要有核安全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或认可。,核与辐射安全发展,(2)建立了各

9、种辐射监测方法 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 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核与辐射安全发展,(3)核与辐射安全评价体系 (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5)辐射效应研究 (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体系建立与完善 人发2002106号2002 11 19,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我国已有多座核设施; (2)我国现有放射源五万多枚 ;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4)我国已产生不少放射性废物 ; (5)在放

10、射性物质运输、工艺安全、管理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安全的定义,安 全,人的伤害,+,物的损失,=,事 故,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2)健康的定义 身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 ;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 。,健 康:是指身体、精神、社会关系三个方面处于完全良好的状态。,健康标准,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3)危害的定义,可能造成事故的 客观事物或环境!,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风险的

11、定义,造成事故的机会,风险严重度 类,致死的(死亡); 类,严重的(重伤); 类,危险的(轻伤); 类,可忽略的(不会造成伤害或职业病)。,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风险的定义,风险:生命与财产损失或损伤的可能性 。,数学语言,事件发生造成的后果与事件发生的频率的乘积,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危害与风险的关系 危害是风险存在的客观依据或基础 风险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危害的大小,而是 和人对危害的认识以及采取的效应行为有直接关系,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

12、全监管,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指一个人对安全的体会和认识,对财产、经济损失的意识,对同事安全的意识,对家庭幸福的意识,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的意识,对安全规章的意识,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 在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各个阶段,在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为使核技术应用过程中或核设施运行和退役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取得公众的信赖,所采取的全部理论、

13、原则和全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总称。,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 义 内 涵,范 围,()贯穿“在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各个阶段”;()贯穿“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 义 内 涵,范 围,目 的,使核技术应用过程中或核设 施运行和退役过程中产生的 辐射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 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 的水平,从而取得公众的信 赖,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 义 内 涵,范 围,目 的,涵盖为此目的所采取的全部 理论、原则、全部技术措施 和管理措施。,内容,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及

14、其关系,核安全的着重点在于维持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和在事故下减轻其后果,从而保护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至于受到辐射带来的伤害,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着重点在于通过辐射水平的监测、辐射效应的评价、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与干预,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并使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广义核安全,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 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 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1.4 安全意识 1.5 核与辐射安全 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15、,国家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专门监管机构,现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法律授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通过技术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持有者的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基于“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理念,以行政许可为核心、审批与执法统一、全天候和全过程的独立监管,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1)监管机构,部(局)机关,除部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厅、人事、法规、规划等)外,下设三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司,以及国际合作司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约85人; 六个核

16、与辐射地区监督站,约331人; 技术支持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约600人;环保部辐射监测中心(与浙江省双管),约100人;三个合同管理的技术后援单位,共约120人; 省级辐射监管机构,31个; 核与辐射安全咨询机构,即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约110名专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分布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图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流程,(2)监管职责,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起草、制定、审查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其许可证持有者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安全许可证件的管理;,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矿、放射性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全国辐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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