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上传人:法**** 文档编号:93928629 上传时间:2019-07-30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7.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有时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包括了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两种。那么,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2、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而言,最为重要的权力就是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2、关于诉讼的问题。如果保证人属于一般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单诉债务人或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得单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属于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既可以单诉债权人,也可以单诉保证人,同时也可以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以上内容转载自找法网http:/,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