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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FNQ03共 1 页第 1 页统计数字的修正、分析报告和工作交接第一条 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修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修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第二条 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修正: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修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第三条 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修正,填报统计数字修正单(附后).各单位应将统计数字修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修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修正单 报表名称、报表单位编号、页 次、栏 次、行 数、原列数字、修正数字、修正原因、主管经办人、修正日期。第四条 文字说明
2、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第五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六条 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七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八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 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2) 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3) 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造出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