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大全精选篇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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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支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三条 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账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 第四条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

2、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第五条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第六条 不准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第七条 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第九条 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第十条 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账。第十一条 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账单进行账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账。第十二条 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账及余额要严格保密。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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