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大全精选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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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股票事务运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处理股票事务,确保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事务的处理,除依据有关法令及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订契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第二条 公司股票事务,由公司股务部办理。第二章 印 鉴第三条 公司股票应照姓名条例,使用本名填写印鉴卡,如属法人,应使用法人全称填写印鉴卡,并送公司存查。股东同公司办理有关股票事务时,即以此印鉴作为依据。第四条 股东申请掉换新印鉴时,应填送“更换印鉴备案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加盖新旧印鉴,并填写新印鉴卡,一并交公司存查,然后即可此新印鉴作为依据。第五条 股东原印鉴遗失、损毁或被窃时,应立即

2、通知公司,同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并在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住所所在地的日报,连续刊登印鉴遗失作废声明三天,将所刊报纸的全份及相关部门发给的“印鉴证明书”,填送新印鉴卡交公司存查。公司自收到新印鉴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即予换用新印鉴卡,并注销旧卡。第三章 过户及换票第六条 股票转让过户,应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具“股票转让过户通知书”,由受让人送至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非经公司盖章不生效力。受让人如为新股东时,依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填写印鉴卡。第七条 股东死亡,继承人申请过户时,应由继承人填送“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并在股票背面受让人栏加盖继承人印

3、鉴,连同身份证、其他继承人同意书、全户户籍本(包括原股东死亡除籍及所有法定继承人记载)、印鉴证明书、遗产税缴清证明书以及其他有关继承人股权的证明文件等,向公司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为新股东,依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填写印鉴卡。第八条 掉换股票应由股东填送“换发股票通知书”加盖原印鉴,连同股票送给公司换发。第四章 股票挂失第九条 股票遗失、毁灭或被窃时,应立即由股东填送“股票挂失申请书”。交公司登记,并通知证券交易所公告,同时,由股东在公司所在地及遗失损毁地,各刊登通行日报连续公告三天声明作废,随即填送“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并妥善保存,并连同刊登启示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原印鉴送公司办理。保证商号的资本额

4、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市场价格;如由公司股东担保,则保证人的股权在两个月内,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股数。公司接受前项申请书,如果从最后登启事之日起两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即可以填发新股票。第十条 股东之股票及印章均遗失者,应申请管辖法院依法裁判确定后,持法院裁决证明文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再向公司申请补发新股票及更换印鉴。第十一条 股票挂失后,所有应领未领却已到期的股利,均暂停发给,经公司核发新股票后,再行补发。第五章 质权设定第十二条 股票的质权设定,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填送“质权设定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及通知书上盖章,连股票交公司登记,未经公司登记的股票

5、质权,对公司不生效力。第十三条 股票质权消灭时,应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填送“股票质权撤销登记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及通知书上盖章,连同股票送公司质权撤销的登记。如质权消灭未经公司登记者,公司则认为该项质权继续存在。股票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清偿期,质权人如未受清偿而依法处分股票时,应由质权人及因此而取得股票的所有权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写“股票转让通知书”,连同股票及合法处分的证明文件一并送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登记股票之质权于过户手续办妥后销毁。第六章 发放股利第十四条 公司每届发放股利,应将发放股利的日期、地点分别通知各记名股东,并依法公告。第十五条 股东领取股利时应在收据上加盖存档印鉴。第十六条 股东如因故未能前来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股利时,将股利收据填妥,加盖印鉴,经查验无误后,公司将股利寄给股东。途中如有遗失,公司可代查询。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股东户籍地址,以股东印鉴卡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随时以书面填具“股东更换住址通知书”通知本公司。第十八条 股东咨询或办理股票事务,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均应加盖原印鉴。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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