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之工伤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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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工伤保险篇1、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强制性。在立法的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

2、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性待遇来实现。(3)非营利性。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服务,不收取费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5、农民

3、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

4、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哪些情形视同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8、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它职业病,共115种。9、工伤申请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职工发生事

6、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0、停工留薪期是怎样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7、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1、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有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8、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1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

9、级伤残的有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五级支付48个月、六级支付42个月的标准分别一次性支付工伤医

10、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有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七级支付30个月、八级支付24个月、九级支付18个月、十级支付12个月的标准分别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5、因工死亡职工其直系亲属有什么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11、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授予烈士的在48个的基础上增加12个月为60个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1)、(2)、(3)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

12、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1)、(2)项规定的待遇。1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落实?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7、劳动能力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如何分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

13、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8、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怎么办?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19、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以下八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停工留薪期满后应由所在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21、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后,工伤保险责任有哪一方承担?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后,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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