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维结构为视角论民事权利及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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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事权利及其体系以多维结构为视角分析摘 要:对民事权利的分析应该从内部与外部同时入手,于其内民事权利由各项权能构成,于其外民事权利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和其他社会因素发生联系形成一个多维结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发展形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有层级的根状体系,因此,民事权利体系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中的相对静态定义。关键词:民事权利 权能 民事权利体系 根状体系 动态 一、民事权利 (一)权利要谈民事权利就必须先弄清楚权利本质,当代权利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权利的分析理论,二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

2、的解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 libertarian)以人权(如财产权利)的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

3、个前提起步。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权利的状况。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权利不会凭空产生,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权利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权利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的发展相伴随。 刘文科:民事权利体系重构及其方法论。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

4、民事权利分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实然权利。其中,应然权利(idealistic rights)是指道德权利,即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legal rights)是由立法(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加以确认的那些应然权利;实然权利(actual rights)是指权利主体能够实际享有的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三种权利并非并行关系,而是层级关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叠的。 郝铁川: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民事权利具有客观性。尽管民事权利的行使是依据权利主体的自主选择,但这并不能否认民事权利的客观性。首先,民事权利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很难想象在家用电器被发

5、明以前,人们会萌发购买的需求,因此也就谈不上民事权利的行使。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马斯洛和其他的行为心理学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的。在不发达国家,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大,而高级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小;在发达国家,则刚好相反。这也说明人的需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国家把这其中的一些需求规定为人们的民事权利也就有的客观基础

6、。其次,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处于因果联系的环节之中的,民事权利不可能凭空产生。在社会进化论的影响下,耶林将原本被认为适用于客观世界的“因果律”导入主管意志领域:根据“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自我产生,这意味着任何事物的产生、世界上任何有意义的变化皆为此前另一变化所导致的结果,没有先前事件的发动就没有事后的结果。这一事实是我们的思想假定,同时它又为经验所证实,如众所知,我们将其冠以“因果律”(Law of Causality)之名。因果律在意志领域同样有效。欠缺充足原因的意志活动与缺乏充足原因的物质运动都是不可想象的。而如果

7、说在没有外在推动原因的情况下意志能够自我产生,那么所谓意志自由,将无异于一个人能够抓住自己的头发将自己从泥沼中拔出来的哲学神话(Mnchhausen of philosophy)。 Rodulf von Jhering,Law as a means to an end,English translated by Isaac Husik,New York:The Macmilian Company,1924.pp.1-2.再次,民事权利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才能有存在的空间。应有权利源自自然法的观点,有存在的合理理由,但现实告诉我们,看似合情合理的权利并不总是为人们所理所当然地享有,人们享有的实有权

8、利往往小于应有权利的范围,这背后的原因在于统治阶级的需要、社会环境的局限、物质条件的制约等等。统治阶级据此规定在法律中的权利才是人们真正可以享有的权利。因此,民事权利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不可能是权利主体的臆想。 (三)权能权能,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之能,具体说就是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龙卫球: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36页。权利与权能不同,权能是权利的内容,民事权利往往是由一束权利构成的,如所有权,他至少就包含了四个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对物的利用的发展,所有权的权能可能还会扩大。权能的集合构成权利,权利与

9、权利的不同,源自权能的多寡与种类的差异。根据不同民事权利的对比分析,现代民事权利主要有以下权能:支配权能、占有权能、使用价值权能、交换价值权能、处分权能、请求权能、形成权能、抗辩权能、社员权能、精神利益权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出新的权能。 二、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体系是指各种民事权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根据不同的标准所建立的民事权利体系各有不同: (一)状民事权利体系各种权利彼此分割 1.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被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必要时也以其他方面为参考,把民事权利体系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

10、996年第2期。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财产权,是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社员权,是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11、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

12、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7.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也称完整权,指成立要件已经齐备的权利。期待权,指因具备

13、取得权利的部分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地位。上述民事权利体系的划分标准虽然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各种权利是彼此独立的,彼此不发生联系,各种权利被认为的块状化。这明显是和现实不符的,例如,知识产权中就包含有财产权、没有请求权谈何抗辩权、作为相对权的债权也有转化为绝对权的情况(如,买卖不破租赁)等。这些都说明划分民事权利体系不能采用单一的标准,否则将得出孤立片面的结果。 (二)网状民事权利体系权利是一张网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联系的观点,事物内部个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要想正确认识事物就必须从事物内部要素以及与其相互联系的其他事物的关系中

14、去把握。因此,对民事权利体系的划分就应该从各种民事权利相互联系的关系网络中去寻找答案。在这个权利之网中,应该看到各民事权利并不是孤立的。例如,生命权、健康权离不开财产权的维系,多数物权的取得离不开债权的建立,而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分别是物权、债权的保护方式。在民事网状权利之外,民事权利与其他法律权利的关联、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关联。就像蜘蛛网的搭建必须借助树枝、墙壁一样,民事权利之网也必然和其他权利相联系。例如,法律制度、道德准则、经济条件、政治制度、甚至文化传统、地理位置、气候特征, 等等, 都与权利之网相关联。 喻中:网状权利论载攀登2004年第5期,93-94页。在这诸多因素中,一个或几个因素发生变化,将会或迟或早的影响到民事网状权利。经济发状况的不同,会影响到国家能用多少财力来确立和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同样,文化传统的不同,可能会出现在某些国家确立的权利在另一国家的法律却只字未提的现象。因此,对民事权利的体系划分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像蜘蛛网一样的民事权利结构,只要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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