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14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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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平安 e e 生保生保 医疗医疗 保险保险 ( 20172017 版)版) 合同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 容1.5、2.1、2.2、2.3、2.5、3.2、6.1、6.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

2、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主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2.

3、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障计划 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家庭保单 2.5 责任免除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4.3 保险费率调整 5.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7.15 肿瘤内分泌疗法 7.16 肿瘤靶向疗法 7.17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7.18 社会医疗保险 7.19 既往症 7.20 遗传性疾病 7.2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22 感

4、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23 醉酒 7.24 毒品 7.25 潜水 7.26 攀岩 7.27 探险 7.28 武术比赛 7.29 特技表演 7.30 职业病 7.31 医疗事故 7.32 酒后驾驶 7.3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34 无有效行驶证 7.35 机动车 7.36 净保险费 附表:平安附表:平安 e e 生保医疗保险(生保医疗保险(20172017 版)版) 计划表计划表 6.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错误 6.3 合同内容变更 6.4 联系方式变更 6.5 效力终止 6.6 争议处理 7.7.释义释义 7.1 周岁

5、7.2 有效身份证件 7.3 住院 7.4 保险事故 7.5 意外伤害 7.6 医院 7.7 住院医疗费用 7.8 医学必要 7.9 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 他特殊疗法 7.10 恶性肿瘤 7.11 专科医生 7.12 化学疗法 7.13 放射疗法 7.14 肿瘤免疫疗法 险种简称:e 生保医疗保险(2017 版)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健康2016医疗保险 018 号 附件 1: -5- 平安平安 e e 生保生保医疗医疗保险保险(20172017 版)版)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

6、.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和我 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 e 生保医疗保险(2017 版)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1.2 合同合同成立与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1.3 3 投保年龄投保年

7、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7.1)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65 周岁,最高可续保至 99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 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见 7.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

8、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1.5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保障计划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的各计划的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比例、免赔额见附表。投保计划 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2 2 等待期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住院(见 7.3)治疗、 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治疗的,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 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见 7.4)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9、。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7.5)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医院 (见7.6)接受治疗的,我们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6- 1.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见7.7)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 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给付

10、日数为180日,累计疾病或意 外住院超过18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日内 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 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 限额。 2.2.指定指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 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见7.10)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化学疗法(见7.12)、放射疗法放射疗法(见 7.13)、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见7.14

11、)、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见7.15)、肿瘤靶向疗肿瘤靶向疗 法法(见7.16)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门诊手术费。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指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各项保 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3.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后各7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不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 诊手术费。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

12、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恶性肿瘤医疗保恶性肿瘤医疗保 险金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 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我们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 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见7.17),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

13、保险 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恶性肿瘤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累计恶性肿瘤住 院超过18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日内 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约定的 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 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2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7-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

14、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 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3.3.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住院前后门诊诊急诊费用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后各7日内,因为恶性肿瘤而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 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 术费。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 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保险金计算方法保险金计算方法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确诊需要住院治疗、指 定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在其投保计划对应的医院范围 内进行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次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一一次次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额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额 = =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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