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有限公司厂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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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韩娜淑饰品有限公司厂规制度总 则一、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每一位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利益,须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二、 全公司之规章制度,均由行政部发布、监督和执行。三、 不周之处,容后补正。第一章 行为守则1、进入公司须按公司规定工作证佩戴于左胸前。2、上班时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3、服从上级主管之工作安排,切实完成工作任务。4、因生产需要需加班或值班时,任何人不得借故拒绝。5、不得向别人泄露与职务相关之各项工作机密。6、管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不正当的金钱或馈赠。7、对于工作相关之文件资料及公司财物需要妥加保管。8、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工作

2、区域。9、合理使用资源,节约用水、电及文具用品。10、充分利用废纸背面做草稿或便条(有机密性则除外)。1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跑跳或在大声喧哗。12、 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第二章 考勤管理一、 打卡制度1、 本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必须按照上、下班规定时间打卡。2、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叫人代打及代人打卡。3、打卡时应遵守秩序,排队进行。4、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及回宿舍(因公除外),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方可外出。5、下班铃声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出等候打卡。6、上、下班忘记打卡或卡钟故障打不上,可在两天之内找行政部处理,过期无效;但忘记打卡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外

3、,则该段时间不予计算工资。7、自己的考勤须由自己保管好,不得损毁,不得自己乱签乱改。二、出勤制度1、公司员工均须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或早退。 a)上班时未到岗者(不论打卡与否),即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0-30分钟扣20元,30分钟以上者,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b)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同迟到处理。 c)上午下班、中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晚上加班,每两次打卡时间应相隔30分钟以上,否则以迟到论处(连班人员除外)。 d)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签卡,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e)上班时

4、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天薪资及当月全勤奖,并记警告处理。 f)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基本薪资,以此类推;每月旷工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扣除当月薪资,并给予开除处理。三、加班制度1、公司赶货时期,部门需要加班的员工应当服从厂里安排。2、如因有事不能加班者,应提前4小时向其部门领导书面请假,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等情形发生者,每次罚款20元。4、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5、管

5、理人员如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或延误生产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罚款50元。6、公司休假时间定于每月一号,月中周日,各一天,及每周日晚上不上班。(如需加班的给予加班费计算。)第三章 奖惩办法目的:为使公司整体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及效益,本着奖勤罚懒,违章必究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 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奖励分为:1、 嘉奖:奖励人民币20元。2、 小功:奖劢人民币50元。3、 大功:奖励人民币100元。二、惩罚:对在工作中表现消极,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带来损失者给予惩罚,惩罚分为: 1、警告:罚款人民币2

6、0元。 2、小过:罚款人民币50元。 3、大过:罚款人民币100元。三、开除: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半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予以开除。四、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嘉奖: 1、对工作认真负责,确有成效者。 2、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者。 3、爱护公物,节省原材料,或废物利用著有成效,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4、对工业安全、卫生有建设性建议,已经采纳行之有效果显著者。五、员工有如下表现者,予以小功奖励: 1、建议改进生产流程、工程技术、管理技术或改善设备,经采纳行之有效者。 2、预先制止或举报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形象及权益行为,经查属实者。 3、遇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解决,且处理得当者。

7、 4、维护公司荣誉,热心助人,有具体事实者。六、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大功奖励: 1、研究创新或有其他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2、对公司运行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3、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忠职守者。 4、具有其它重大功迹,堪为他人表率者。七、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警告处罚: 1、工作怠慢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幸未造成损失者。 2、工作疏忽或未依作业规定作业,造成返、工返修、浪费资材情节轻微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或口角,不服规劝者。 4、不爱惜工具,浪费公物者。 5、未经请假旷工半天以下者。 6、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以致延误工作时效者。 7

8、、未到下班时间洗手等待下班者。 8、集合或开会无正当理由迟到者。 9、上班穿拖鞋或踏鞋跟者。 10、非办公人员进入他人办公室,以及妨碍他人办公者。 11、讲粗言秽语者。 12、随地乱倒剩饭菜或在厂内乱丢烟头、垃圾者。 13、打完上班卡回宿舍或饭堂吃早餐者。 14、上班时间或进出公司大门不佩戴厂证,不听纠正者。 15、违反宿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者。 16、服装仪容不整,或在工作场所躺卧影响观瞻者。八、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过处罚: 1、因工作疏忽或未按工作规定工作,致使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2、破坏工作场所秩序或同仁士气,不利于公司正常作业者。 3、操作非经指定机器设备,影响工

9、作安全者。 4、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5、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或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者。6、对同仁恶意攻击、中伤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7、屡次违反宿舍规章,情节轻微者。8、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及指挥者。9、下班时未按要求清理好物料、工具及关好电源开关即离开工作场所者。10、撕毁或涂改公告栏之公告、公文及宣传资料,或任意张贴、散发传单肇事者。11、在工作现场看书、聊天、吃零食、玩手机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者。12、直属干部对属下员工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1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客户投诉,影响公司声誉者。14、一个月旷工一天者。九、员工有下列表现者,

10、予以记大过处罚: 1、上班时间打瞌睡或故意怠工者。 2、未经请假而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3、一个月内旷工两天者。 4、蓄意涂改考勤卡以骗取考勤者。 5、散发谣言或泄漏公司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6、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影响公司运作,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接受上司工作安排或监督,情节严重者。 9、有威胁、侮辱、顶撞上司行为者。 10、督导下属不力,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客户严重投诉,造成极大损失者。 12、在工作现场抽烟者。十、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开除或解雇: 1、试用期不合格者。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合

11、理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3、于招聘任用时,伪造证件及相关资料履历者。 4、违反宿舍规章,特别情节严重者。 5、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行为者。 6、有贪污、行贿受贿行为者。 7、有盗窃行为者。 8、利用职务之便在外招摇撞骗,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兼营个人事业者。 10、恐吓或暴力威胁上司及同仁者。 11、煸动或组织怠工、罢工行为者。 12、非法集会、聚会或聚众要胁,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在厂内酗酒闹事者。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者。 15、半年内记三次大过者。第四章 办公室、车间管理一、办公室管理目的: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1、

12、 办公室内要服装整齐,仪容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裤。2、 使用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照明灯及其它电器用品,下班时应关妥才能离开。3、 不得在办公室闲聊或大声喧哗。4、 不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纸屑。5、 办公桌上的文具及文件应按规定摆放整齐。6、 人离开办公桌时,应将椅子推入桌下。7、 严禁在办公室吃早餐或零食。8、 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室。二、车间管理目的:规范车间工作秩序,建立良好的生产空间。 1、非上班时间未经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批准,员工一律不准进入车间,违者以记过论处。 2、不得动用非自己操作的工作设备,不得随意到非自己的工作岗位逗留、闲谈。 3、上、下班时要认真清理设备,整理

13、自己的工作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5、严禁闲谈、随意串岗、嬉笑打闹、吃零食等不良现象。 6、不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7、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有关制度,不得随意乱接电源。 8、员工必须认真检查和爱护自己使用的设备,下班时必须关好电源、清理自己的工作台,关好门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第五章 宿舍管理规章目的:为给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良好的生活住居环境,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作息,特制订下列规章。1、 住宿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编排的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违者责令搬回原位并以记警告论处。2、 上班时间回宿舍,必须经部门主管或行

14、政部批准,违者以记警告论处。3、 宿舍内员工必须自觉搞好自身及室内卫生,室内不得有异味,要勤洗澡,被褥、衣服、鞋袜要保持干净整洁。4、 宿舍区内垃圾必须倒进专用垃圾桶内,严禁在走廊过道乱扔垃圾杂物,违者以记警告处理。5、 来访人员需由被访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出示有关证件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宿舍区。6、 未经行政部批准,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包括已离职的人员)进入宿舍会客和留宿,违者以记小过论处。7、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以及后严禁在宿舍区喧哗、吵闹各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23:30准时熄灯就寝,违者以记警告论处。8、 严禁男女员工进入对方宿舍,违者以记大过论处。

15、9、 辞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应到行政部注销床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必须立即搬离宿舍。10、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有刁难、顶撞、威胁等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将以记过论处。11、 宿舍内不得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等危险违禁物品,违者以记大过论处。12、 严禁在宿舍内吵架、闹事、酗酒、赌博、以及有伤风化之行为发生,违者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13、 室内个人用品要摆放有序,不得乱拉绳索、钉铁钉,严禁在室内外乱画及随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宿舍内传阅不雅书报,严禁乱接电线及烧、煮、烹饪食物,违者以记过论处。14、 楼上员工严禁往楼下及楼道泼水及倒垃圾,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违者记警告处理。15、 严禁将一切硬物、布条、硬纸等可堵塞厕所的杂物丢入厕所、冲凉房,排污道,违者以记过处理,如此三次以上一定开除出厂。16、 严禁将杂物、垃圾等堆放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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