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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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时期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等发展党员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有计划性、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工作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实

2、际问题,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操作到位,把关从严,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程序步骤在坚持和完善省委关于发展党员“三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步骤,加强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推行“一推二报三审四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发展党员基本制度。(一)本人自愿申请1、接收申请书。本人提出自愿申请,写好入党申请书,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本人手写,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接收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2、申请人员资格审查(一审)。党(工)委会同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内容为:是否在本地工

3、作或生活连续满2年以上;政治是否清白;有无宗教信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被判过重刑、清除出党以及“七不准”人员一律不发展;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党内除名人员要慎重发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有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否为支部书记的近亲属;各党(工)委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大学生村官可在服务村党支部申请入党,且不占发展名额;在校学生、在职军人不能在原户籍所在支部申请入党。3、申请人员公示(一公示)。在一审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通报初审结果,并在会后3日内,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核实清楚。公示期满后,支部及时将公示情况和入党申请人员情况登记

4、表上报党(工)委。(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党内外测评推优(一推)。召开党员发展大会,提前3日以上通知所有党员参加。组织党员、党外群众(非党员的村民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实际参会党员数)对符合入党申请资格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得分低于60分超过参加测评人数半数的,不能纳入党内推优范围。在测评的基础上组织党内推优,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即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得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县外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书面意见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支委会根据党

5、内推优得票高低和名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每个支部须动态保持一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不少于3名。党(工)委派干部参加会议,住村干部须列席会议,认真监督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后将党内推优情况报党(工)委审核。2、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二审)。党(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的内容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否为一审经公示无异议且申请入党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是否为优秀青年、产业能人、致富能手、文化层次较高人员;是否长期外出;是否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有无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各党(工)委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6、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二公示)。党(工)委审核后,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核实清楚,并及时报党(工)委研究处理。4、确定考察培养联系人。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清楚且党(工)委审核同意的,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的党员不能担任考察培养联系人,近亲属一般不能担任考察培养联系人,一名党员一般不可以作为多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联系人。5、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一报)。支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推优情况、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

7、。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工)委,党(工)委将入党积极分子相关培养考察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并汇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支部要对确定后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并分配其一定的社会和群众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3周年内,如果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三)确定拟发展对象1、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听取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投票表决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差额推选的须召开支部大会,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县外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书面意见须附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支委会根据无记名投票结果和本年度发展名额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报党(工)委审查。2、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审查(三审)。党(工)委派出至少由两名党员干部组成的考察组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发展对象资格审查表。考察内容为:确认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否满1周年以上3周年以下;本人、家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是否清白;有无宗教信仰;本人及家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有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有无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是否为异地发展对象。异地发展的,须相互通报、双重政审,负责发展党员的党(工)委除了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外,还要向拟发展对象户籍地党支部和党(工

9、)委征求意见,户籍地党(工)委须在当地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并填写异地拟发展对象意见征求表反馈给负责发展党员的党(工)委;各党(工)委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3、拟发展对象公示(三公示)。经党(工)委审查后,支部对符合条件的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核实清楚,并报党(工)委研究处理。4、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二报)。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清楚并经党(工)委同意的,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入党申请书、年度党员发展规划表上报党(工)委审核,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5、集中组织培训。党(工)委组织对获

10、审批的拟发展对象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确实因客观原因难以集中培训的,要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加强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除特殊情况外,没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四)接收预备党员1、确定入党介绍人。支部接到党(工)委的党员发展规划批复后。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为考察培养联系人,但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所属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指定前须征求发展对象的意见。2、填写入党志愿书。指导发展对象按照入党文书规范样本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一般情况下须亲手书写,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

11、述代为填写。3、接收预备党员。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县外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书面意见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其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应到会,如两名介绍人有一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有书面介绍材料的,可以召开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的,会议延期召开,入党介绍人必须投赞成票。讨论两个以上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结果及日期。发

12、展对象在支部会上没有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不能马上进行二次表决,如须再次表决,须在3个月后进行,如仍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取消其当年发展对象资格。4、党(工)委谈话。党(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党委成员负责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指派具有正式党员身份的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告知党员权利义务,并指出下一步努力方向。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党(工)委汇报。5、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及时召开审批预备党员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

13、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之日起算,并通知其开始交纳党费。6、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要在党(工)委审批后及时举行,不宜拖延太久,由党(工)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党(工)委应派人参加,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宣誓仪式。(五)预备党员转正1、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

14、别谈心、集中培训及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转出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党支部。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本人手写。其内容包括:说明本人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预备期中的表现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在本人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同志们指出的缺点是否已经

15、改正到位,并正式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党支部要认真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完备。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四公示)。党支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7天的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核实清楚,并报党(工)委研究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一年来的表现,讨论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4、预备党员转正。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大会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正常情况下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按期转正,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满后,再根据情况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党(工)委审批。党员的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起算。5、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及时召开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专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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