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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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实践经验为借鉴,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居住情况、收益分配等因素,依法、民主、合理进行成员身份界定,确保历史与现实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改革与稳定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既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发展的历史

2、,也要尊重以户口为表现形式长期固定生产、生活的民间习惯,还要尊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二)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在依法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之下,将群众满意和认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唯一标准,规范界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 (三)立足长远,维护稳定。把成员身份界定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法律、政策、操作层面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三、成员身份确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本集体经

3、济组织成员身份: X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常住户口的本村成员。 X本村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国家不负责安置的初级士官。 X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成员(不受户籍是否迁入就读学校的限制)。 X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成员。 X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自谋职业的本村成员(需在股权改革基准日前户口迁回本村)。 X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成员及因征地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 X与本村村民登记结婚并在股权登记基准日之前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妇女。 X与本村村民离婚后未再婚、且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 X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妇女,本人及其

4、依照法律文书由其抚养并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子女。 X因移民政策安置,户籍迁入本村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X仍居住在本村的农转非人员。 X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登记基准日前户口迁回本村)回迁时同时将户籍转入本村的配偶和子女。 X股改时户籍应迁未迁的出嫁妇女。 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尚未被依法处罚的人员的子女。 X离婚或丧偶后已改嫁的应迁未迁妇女。 X原迁入本村的外来挂靠人员(有约定从其约定)。 X其他情形特殊群体人员。 (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X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

5、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X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待遇的人员。 X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X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安置的在部队服役的士官。 X户籍关系已迁出本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X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的子女。 X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不予以认定的人员。 四、成员身份界定程序 成员身份登记基准日作为界定成员的截止时间,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登记基准日确定后以公告形式公开,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宣传动员。各镇(街)要采

6、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界定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村按照本指导意见,起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镇(街)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农业局备案。 (三)调查摸底。各村负责开展人口摸底排查,理清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按成员身份界定条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汇总。成员身份实行实名登记,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成员资格。 (四)民主决策。对拟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和特殊群体人员身份界定的,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进行民主表决,且表决通过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现场签字确认,并当场宣布。 (五)结果公示。清查核实的成员名单应当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X天,并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意见。公示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另案处理。 (六)资料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界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花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将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名单报镇(街)和县农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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