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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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3月12 日 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施工质量管理,保证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社会信誉,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营理素质,提高公司的质量营理水平,拓展市场,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施工要切实把施工质量摆在施工管理的首位,真正落实“实行科学管理,遵循规范操作,满足业主要求,建立市场信誉”的质量方针,全面提高公司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责任人制度,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2、公司设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奖罚职责。各部门、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的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100%,分部分项工程合格100%。 第六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设立质量安全部,项目部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第八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现行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建设法规,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在公司经

3、理的领导下,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工作,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3.负责检查企业质量方针落实情况。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制定档案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制度,督促完善资料,指导各项目部进行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制 度。 4.负责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5.参加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相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编制及审定。 6.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司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参与企业外部及上级对公司各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7.组织公司各级质检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质量保证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8.组织创优工程的申报工作。 9.参加

4、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 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管理目标,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技术文件。 2.明确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负责以适用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4.负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方面的培训。 5.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复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6.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收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认真执行施

5、工过程中的质量“三检”(即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及时收集整理并保存原始记录资料数据备查。 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经质量等级核定不合格部位,采取相应的返修拆除或重建。 9.制定项目创优计划配合质量安全部创优工作申报。 10.对分包工程进行合理规范,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工程自检与报验: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质检人员按图纸、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

6、道工序;不合格者,进行整改处理,直到监理工程师报验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定期检查制度: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对重大工程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每半月要组织进行检查,通过分层把关,随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较大或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报告工程部研究处理。 3.竣工工程预验收(指对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检验):有公司质量安全部参与,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完毕后,申报竣工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经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4.达到竣工要求。创优工程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一般

7、工程由工程部组织,质量安全部、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加,符合竣工要求,验收合格后各方面签证竣工文件。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十一条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由工程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合格后报验、验收。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项目部参加验收。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企业信誉及企业对市场的占有度,力争多创幼稚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凡列入质量创优目标的工程,要严格按优质工程组织施工,立项定人、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8、。 1.制定创优工程项目管理计划,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 2.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结合施工分阶段编制质量管理专项方案。 3.技术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签字真实、清晰。 第六章 工程质量档案 第十六条 纳入竣工资料的过程施工检验记录,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或行业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制。项目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设置专用的资料柜,并应符合防火,防蛀、防鼠的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档案法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的部门和人员视发生情节严重性

9、依章严肃处理。 第七章 质量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控制和提高公司承建工程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控制措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排水、沥青、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罚和质量获奖情况奖励。 2.相关文件 2.1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质量奖罚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考核。 4.规定内容 4.1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不同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1.1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检验、验收合格率达不到标准。 4.1.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直接

10、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包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被强迫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 4.1.3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2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根据事故情节,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文字报告之前可用电话立即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在一小时内报公司领导;一般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 4.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3.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有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

11、,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项目部按监理要求处理。 4.3.2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质安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理。 4.3.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4.4质量事故处罚 4.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项目部处罚500030000元,具体金额参照直接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1%,上限10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4.4.2发生一般

12、质量事故,责任项目部处罚100040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上限4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100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500元。4.4.3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属实对隐瞒的责任部门处罚1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4.4.4公司收到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参照4.4.3款处罚。 4.5生产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4.5.1进场材料验收,对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签字放行的。 4.5.2违反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暂行规定、沥青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擅自施工。

13、4.5.3沥青混合料生产控制室热料配合超范围调整未通知质量部门负责人。 4.5.4现场不按施工工艺操作而不服从质量人员劝阻、警告的。 4.6在生产施工中有下列行为,对违章项目部处以如下处罚: 4.6.1不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罚款5001000 元。 4.6.2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未按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自检或无检查记录、记录不全,经检查指出,不整改处理,罚款1000元。 4.6.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检测、试验,无检测记录或不全的;检测、试验报告提供不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4.6.4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检验批、不合

14、格品,经检查指出,不整改处理,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对工程中发现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极差的部位、对项目部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4.6.5分公司、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每发生返工处理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元。 4.7奖励办法 4.7.1每月定期检查和公司季度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300元。 4.7.2省市区检查评比中,达到合格或前五名,奖励班组或责任人10003000元,达到优良或前三名,奖励班组或责任人30009000元 4.7.3积极提出工程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每次奖励10002000元。 4.7.4现场施

15、工按规范操作,质量优良,并能主动帮助其他员工整改质量问题,表现突出者奖励200元/人。 4.7.5坚决阻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下道工序者奖励200元。 4.8附则 4.8.1项目部经济处罚金额度作为分公司。项目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8.2奖罚决定由质量安全部申报,必要时由质量安全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申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4.8.3奖罚决定采用生产、工程质量奖(罚)款通知书形式,通知书受奖(罚)部门责任人,财务科各一份,工程管理部备案。 4.8.4被罚部门或责任人对被罚事实有异议时,有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共同核实,一旦被罚事实成立,加倍进行处罚。 4.8.5本管理规定有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4.8.6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陕西省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奖(罚)通知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号 陕西省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奖(罚)通知书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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