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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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律师辩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 第三节 律师刑事辩护 第四节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理,第一节 律师辩护制度概述,一、现代刑事诉讼构造 二、辩护与辩护权 三、律师辩护的概念与特征,一、现代刑事诉讼构造 (一)现代刑事诉讼强调控、审、辩职能分开 审判 控诉 辩护 (二)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辩护是 辩护制度的根基。,二、辩护与辩护权 (一)辩护 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的一项诉讼活动。 (二)辩护权 1、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控诉进行辩解、

2、辩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2、辩护权的内容 (1)针对指控进行辩解 (2)针对起诉进行辩驳 (3)与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 (4)最后陈述权 (5)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三)辩护权的行使方式 自行辩护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辩护。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对 针对自己的指控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 :由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三、律师辩护的概念与特征 (一)律师辩护的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因被指定或接受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事实、法律和证据规则,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3、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活动。,(二) 律师辩护的特征 1、律师辩护具有专业性 2、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更具有优越性 3、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4、律师参与诉讼阶段的宽广性,思考 律师辩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相比,有哪些优越性?,?,第二节 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 一、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和内容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思考与讨论,一、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和内容 (一)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聘请,会见犯 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二)律师提供刑事

4、法律帮助的工作内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为被逮捕的人申请取保候审 回忆: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注意: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 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至少“不是 完全意义上的辩护人”,(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注意: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的权利:查阅案卷、调查取证、 申请证据保全,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收案与签订委托协议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携带的文件和证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执业证

5、 4、批准会见通知书(实务中需要),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限制,思考与讨论 : 当前我国律师刑事法律帮助的状况、原因及对策。,当前状况 1、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难 2、律师会见难 律师会见,公安机关应于48小时或者5日内安排会见 ,实际需要批准, 往往需要几周、甚至几个月,甚至根本就不安排会见。 3、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难 派员在场监督 二道门限制 不许谈案情 4、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的内容范围小 不能辩护、不得查阅案卷、不得调查收集证据、讯问时不能在场,原因: 1、司法工作人员受中国封建传统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 2、公检法人员对律师的性质、定位和作

6、用存在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 思想上还没有彻底消除“先入为主”“有罪推定”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关 押,就认为其不是好人,在主观上对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有排斥 倾向。怕律师给犯罪嫌疑人出歪主意,影响口供的真实性。有的怕 证据有缺陷,律师介入后,证据被推翻。 3、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 4、缺乏对公检法机关中少数违法违纪人员的惩罚性规定。,对策: 1、修改立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司法豁免权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伪证罪” 2、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 可以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例如可以 将看守所归属司法行政

7、机关管理,看守所不在受公安机关领导,与 侦查机关不再属同一部门管理和领导后,侦查机关也就没有胆量敢 在看守所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3、修改立法,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允许 律师全程旁听,同时取消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做法。 4、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阅卷和调查取证的权利。,畲祥林、聂树斌案件告诉我们 在我国庭审改革日趋对抗化的今天,侦查程序中的职权主义模式依然未改变.目前我国侦查体制的主要弱点在于忽视了对纳入侦查阶段的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应该对现有的侦查模式进行反思,在侦查的必要性和人权保障的要求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使侦查模式更符合法治和人

8、权保障要求.为此,应加强侦查相对人的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有效的制约侦查权,形成良性的对抗机制.,聂树斌案何时真相大白?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 案件回放,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 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 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王书金,王是河北广平人,供述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 王书金在石家庄郊区指认当年强

9、奸杀人现场,而当年该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 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2007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对其在石家庄市西郊的强奸杀人案起诉,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目前聂树斌家人的申诉,遇到种种阻力,聂案依然悬而未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形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 (略) 本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二

10、)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略) 四、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赵桂云 审判员 王振平 审判员 姜 枫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光辉,行政诉状 原告:周泽,男,37岁,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写字楼5Q 联系电话:010-64156655,13901297271 被告:辽宁省公安厅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喜,职务:厅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律师执业权利的侵害,安排原告会见

11、犯罪嫌疑人任世伟; 2、判令被告赔偿就其妨碍原告会见犯罪嫌疑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 3、判令被告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在今后不再妨碍原告会见犯罪嫌疑人。 事实和理由,畲祥林案件回放 1994 年 1 月, 湖北省京山县人畲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 张在玉家人怀疑是被畲祥林杀害。公安机关随即传讯畲祥林。畲祥林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承受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最后“他们说啥我都认了”。 畲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判为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获刑的畲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在畲祥林含冤期间,其母亲因为畲申诉被拘留,亲友在人们和四周邻居们的歧视和鄙夷中度过,有的病逝的,有的失去劳动能力的,有的搬迁。,小结: 本次课的主要内容为: 辩护权的概念、内容及行使方式,律师辩护的特征(优点),律师 提供刑事法律帮助的概念、工作内容。 作业: 从律师辩护的角度,谈谈你对畲祥林、聂树斌案件的思考。,千古悠悠 有多少冤魂嗟叹 空怅望人寰无限 丛生哀怨 泣血蝇虫笑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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