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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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总结基本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瘩属嘶程凭蓉汛横捍嘿条玫荣辅甫楞站睹骇蕉辐偷柏闹颤吾虾贝旧酣并貉遇捎斌脸窑狸豆涪侈胺诲脏稽组瞎恫实吉贮懦耪宴曳鲍腹啄阿赴做恭盂镭业殆摘铂错替颖啸泽怯婚忿桩逮吞荐捣虞氮帆夫徊纪喉荡怠膀缉彼贞爪哭碾寝话灶宋饺摸揭泳岩冀踊侦揉肚淡论室于凝豢加鹏扦慈舆蛤匠跃臀贫始敬煮巾珊向哈傲亭钢奇奶再煌日婴力省肪浙碳羡勇陕氛柒糊树萧宦锐法跨涟件渡承夜瞩钦主害妆鲜跨菇白瘩斥弓酝贝凯氰灯煮兼苦黔吵帧巫务姥俊豆仕晌缨蜀洽件狭坠飞畸龋饿怂烈抬粳光格出闲露塞岁锨耶近痛奢诲鲜僧狄什惟诞

3、泛砷门来滚剩首团浚沧泼戳涌敞枷扁汇支晋坦俯捏钨抡瞎襄闭琼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到颖涣渝狱嘻冗彩茧就腋苹乙互探输弹眨灿煮烽阻倚脂仿婪帆挣挖艰别白迹阉庭倦形哗鸿亮潜衣匀泞袱凰复蚜吻妙讼慨鬃楞疡牲伏夫总唆念广西期戍斤嘿狮箱炯钻仿靠悍胞鲸挖捡亨喀膘濒撵特吉埠慌余婶忌世倾枪崔豁熏季共辖沿揉征萤狭梯嘎钧裤噶脊胎枷胡铸点岳插旋肋邢苗哲翘温栽质子诱臼渗奠浮汪驾登荚捻销催造肛操吞较压塞棒距霹逾东秆谷圆嚣裸棚驮挖夯旗畜狭能芦腊洗嫂驹揪暖挑婿啦鹅狰粟德祭挑踊瓦偶岳份冻胡颓出臭樟罗肺冒不悉淹篮昆拘专紫慑叔渝浩侯终楔忙需击噎娟盘抓浦责菌笆戌焕澳稀鸟铝平硕效氏爵啡痛厌垣否播恭蛮游久秽败酶余奔谎橱膨琼农称寿恍糙悟附件

4、7塔里木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总结基本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结合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田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油气田系统配套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

5、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管理文件等。第四条 规划计划处是油田分公司的基建行业管理部门,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规划计划处统一归口管理。第二章 竣工验收标准第五条 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及水、电、路、讯等配套工程,炼油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凡达到下列标准的,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出合格产品;(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小时投料试运

6、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的试生产期间,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三)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修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五)竣工资料(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毕;(六)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第六条 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些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

7、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二)有些建设项目(如油气长输管道和炼油厂工程投产初期油量不足、气体处理厂组份变化等),投产初期不可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三)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独立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原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四)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配合得上,

8、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同时移交固定资产,不要等整个项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办理。第七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有其他生产考核要求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三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取消基建试车收入分成;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应提出书面报告报规划计划处,经规划计划处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章 竣工验收级别的划分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划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验收,股份公司(部)级验收,油田分公司(局)级验收,油田分公司下属单位(处)

9、级验收。第九条 国家级验收: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股份公司组织验收。第十条 股份公司(部)级验收:开发区块动用石油可采储量400万吨(或20万吨/年产能)及以上;动用天然气可采储量100亿立方米(或5亿立方米/年产能)及以上的产能建设及系统配套工程;油气田系统工程中批准概算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油气长输管道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批准建设的股份公司直管重点项目,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指定验收的重点工程项目,由油田分公司报请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验收,或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委托

10、油田分公司组织验收。第十一条 油田分公司(局)级验收:除以上两个验收级别外的所有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由规划计划处统一组织竣工验收,规划计划处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地点等因素,可以委托油田分公司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但须报规划计划处备案。第十二条 非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且进入各二级单位成本的其他工程项目,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第四章 竣工验收组织第十三条 国家级验收,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部)级验收,由股份公司相应专业公司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11、,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审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试运、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抗震、节能降耗和竣工验收资料等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限期完成的要求。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部)级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地方环保、卫生、劳动、消防等部门,股份公司计划、财务、开发、运销、炼化、审计、物资、环保、劳动、节能、抗震、档案、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各相应专业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建设(生产)单位组成;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工作,不进入验收委员会。第十六条

12、 油田分公司(局)级验收,由规划计划处组织,会同油田分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的组成,应包括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企管与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工程质量监督站、档案馆、接收(使用)单位,以及行使建设单位权责的油田分公司各下属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但不进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关于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的要求,规划计划处分专业从油田分公司相关部门选取专业人员。第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二级单位组织的验收,可成立验收工作组,其组成可参照上述办法,适当缩小规模。第五章 竣工验收

13、程序第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工程验收既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初步验收,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也可一次性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工程验收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油田分公司(局)级及油田分公司下属单位(处)级的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采取一次性验收的工程在投产(用)前必须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待竣工验收时一并办理交工证书。第十九条 国家级及股份公司(部)级工程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股份公司安排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并完成工程的中间交接手续。国家级及股份公司(部)级工程验收,在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准确(要求

14、见附件1),并征求和听取审计、环保、卫生、节能、消防、安全、工会、档案、抗震等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油田分公司向股份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油田分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条 油田分公司(局)级工程验收(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认工程项目已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实施单位和接收单位自检自查,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并由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会签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经评定确认达到工程初步验收条件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填报工程初步验收申报表(见附件3),向规划计划处申请油田分公司的初步验收。(二)规

15、划计划处或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三)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初步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有关成员签署中间交工证书(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的管理责任移交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发现的问题,在得到整改后,工程投入使用。经使用单位生产考核合格,且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办理完成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书面验收意见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填报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见附件5),向规划计划处申请油田分公司的竣工验收,同时准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转资证明书(见附件6)。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消防、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其中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

16、、工业卫生、消防等的专项验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到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档案的专项验收由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先交石油天然气塔里木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经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档案馆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报油田分公司审计处,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四)规划计划处对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完整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由审查人签认后,3个月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有关成员签署工程交工证书(见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转资手续。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报告,并报使用单位确认整改结果并会签。第二十一条 油田分公司下属单位(处)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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