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装工程计划预算定额(新版)工程计划量详细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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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第0.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第0.0.2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第0.0.3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0.0.4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

2、按下列规定计算。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第0.0.5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说 明第1.1.1条 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

3、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第1.1.2条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第二节 切削设备安装第1.2.1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2.2条 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第1.2.3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第三节 锻压设备安装第1.3.1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

4、(kg或t)选用定额项目:第1.3.2条 锻造水压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选用定额项目。第四节 铸造设备安装第1.4.1条 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按室所含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迴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第1.4.2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 (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选用定额项目。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装第1.5.1条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

5、。第1.5.2条 双小车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第1.5.3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第1.5.4条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起重机的类型及名称选用定额项目。第六节 起重机轨道安装第1.6.1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形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选用定额项目。第1.6.2条 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按主材类型(钢板型、钢板型

6、钢混合型)选用定额项目。车挡安装以“组”(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车挡的单体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七节 输送设备安装第1.7.1条 斗式提升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m)选用定额项目。第1.7.2条 刮板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m)除以驱动装置组数(组)及槽宽(mm)选用定额项目。第1.7.3条 板式(裙式)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m)和链板宽度(mm)选用定额项目。第1.7.4条 螺旋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mm)和机身长度(m)选用定额项目。第1.7.5条 悬挂式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

7、、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kg)选用定额项目。第1.7.6条 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选用定额项目。第1.7.7条 抓取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试运转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1.7.8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和输送长度(m)选用定额项目。第1.7.9条 卸矿车及皮带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选用定额项目。第1.7.10条 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选用定额项目。第1.7.11条 不带传动装置的辊道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辊柱直径、辊道宽度和辊距选用定额项目。第1.7.12条

8、链条传动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第1.7.13条 气动推杆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辊道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项目。第1.7.14条 气动辊道升降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面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项目。第八节 电梯安装第1.8.1条 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及运行速度选用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加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第1.8.2条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选用定额项目,增加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

9、算。第1.8.3条 液压电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及顶升形式选用定额项目。第1.8.4条 自动扶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形式(整体或解体)、扶手中心距(单人或双人),以及层高选用定额项目。第1.8.5条 自动步行道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每部长度(机头至机尾轮距)30m为准,超过或不足30m时,按增减长度相应定额计算。增减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实际增减长度计算。第1.8.6条 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门框边宽选用定额项目。第九节 风机、泵安装第1.9.1条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和泵以本体及

10、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电动机安装。第1.9.2条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第1.9.3条 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单位,按设备型号选用定额项目。第十节 压缩机安装第1.10.1条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10.2条 同一底座的活塞式压缩机及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第1.10.3条 非同一底座的活塞式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电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

11、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第1.10.4条 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1.10.5条 蒸汽驱动离心式压缩机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底座、本体以及随机带来的附属设备、成品附属管道、安全罩、扶梯、走台等的总重量计算。第十一节 工业炉设备安装第1.11.1条 电弧炼钢炉、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11.2条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每一

12、炉组按二台炉子考虑。第1.11.3条 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选用定额项目。冲天炉的出渣轨道安装,可套用本分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坪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第1.11.4条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第1.11.5条 本章工业炉安装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对内衬部分可执行第四分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二节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1.12.1条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m)

13、和设备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2.2条 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表1.1调整。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表1.1 定额调整系数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1.11.21.41.61.8定额调整系数1.01.11.21.31.4第1.12.3条 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竖管及附属设备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选用定额项目。第1.12.4条 煤气发生设备附属的其他容器构件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体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选用定额项目。第1.12.5条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

14、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组成节数选用定额项目。第十三节 制冷设备安装第1.13.1条 制冷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13.2条 制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3.3条 冷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3.4条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3.5条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

15、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容积(m2)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3.6条 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第1.13.7条 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选用定额项目。第1.13.8条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选用定额项目。第1.13.9条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定额项目。第1.13.10条 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四节 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第1.14.1条 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型号及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14.2条 膨胀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1.14.3条 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大型电机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第1.14.4条 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定额项目。第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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