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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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影响的重要课堂,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本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全国高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院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自觉按本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三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公寓文化建设、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公寓日常维修等工作。第二章

2、 学生住宿、退宿管理规定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学生住宿按班级相对集中安排,由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数和宿舍房源情况,将房源划拨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按每间的最大容量统一安排住宿,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入住后,统计好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后报院后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和安全,入住者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不按规定调换房间、床位的,必须搬回原房间、床位;不按规定占用房间、床位的,必须退还。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属个人行为,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同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提议学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属班级或

3、二级学院行为,从班级或二级学院的活动经费中按所占床位原费用的2倍追收;情节严重者(占用空床位数超出本二级学院在校生数的1)除了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其他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第六条 公寓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院后勤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谁占谁承担费用以及相关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或留宿非本室人员,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住宿定额情况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须积极配合。第七条 因转专业,不在同一学院的,或在公寓住宿期间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应由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如不报告,

4、公寓管理中心发现后有权做出调整。第八条 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离校时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复学时需要住宿的可重新提出住宿申请。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清理、打扫好宿舍卫生,把所有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准在公寓楼内(包括室内外)焚烧废纸,不许留下废物杂物,不打扫清理的房间将按20元/间收取保洁费用,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 办理退宿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办完退宿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造成个人财产和公有财产损

5、失的由住宿者个人负责。第十一条 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并且延迟按50元/天收取住宿费用,对于宿舍内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还要进行赔偿,若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离校的,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第三章 家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配备每人:一铁架床位,桌柜一人位,立柜一人位,方凳一只(损坏赔偿标准:25元/只);公用物品有:用电设备、用水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空调等。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物品是学院统一配置的,由后勤管理处管理、维修和更换,交由学生个人在校期间使用保管,二级学院、班级协助管理。 第十四条 入住的学生有正常使用和维护公共

6、物品的权利和义务,妥善保护好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不得私自将家具搬出房外,不得私自装修房间。如发现有违规者,除按价赔偿外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所用的床、桌、凳等家具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将安排维修人员尽快给予维修,不收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如果是不当使用、人为损坏或出现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先按照规定处理好赔偿事宜,再给予维修或补齐,费用由责任人负责。凡属整个房间共用的家具,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房间全体同学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非法占用床位或桌凳等

7、,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拒不退还者还将按实际占用物品数量收取住宿费或当初购买的2倍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发现宿舍内墙壁和家具等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若因不当使用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须按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不论何种损坏缘由,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均须安排人员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当面向学生解释清楚,然后与相关部门联系,合理安排,尽快给予处理。(家具维修电话:64689060)第四章 水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采用预付费管理方式,不透支,不采用分时电价。 学生公寓生活用电最大功率400w。学生公寓每生每月

8、补助照明用电4度、水3吨(一学年按10个月补助);新生报到时,每房间补助空调用电18度。超额部分自行缴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第二十一条 门卫室、值班室水电实行限量使用,每处每月补助水6吨、照明用电100度、空调用电90度;辅导员值班室每处每月补助水6吨、照明用电90度、空调用电90度(一学年按10个月标准补助)。以上超额部分均自行缴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外温度连续三天达到32以上,开启空调制冷,温度控制不低于26。冬季室外温度连续三天达到0以下,开启空调制热,温度控制不高于20。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智能控电,同住一室的

9、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自觉执行学院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每月的用电及超额部分费用问题,爱护水电设施,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故障者由本人负责维修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所用的水电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将安排维修人员尽快给予维修,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如果是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的,也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先按照规定处理好赔偿事宜,再给予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负责。凡属整个房间共用的,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房间同学分摊承担,价格按损坏程度由当初购买价或2倍付款。 第二十六条 不管是自然损坏还是

10、人为损坏,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都应安排人员及时给予维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实在维修不了的,要和学生解释清楚,然后和相关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给予尽快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宿舍内不得安装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饭煲、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热毯等易产生安全问题的电器),注意用水用电安全,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器、拖线板等器材,以防出现事故;私自安装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对造成后果的,除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将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拆改水电线路、网络线路等,不得更换保险、私接电源、私自增减水电设施,对违者管理人员将采取有效措施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

11、用电,烧坏线路设施,肇事者除全院通报批评、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还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不经本寝室计量器用电或私自连接公共线路用电,此行为视为窃电,水电部门将按该寝室上月用电量的双倍收取电费,并承担恢复线路的费用。第三十条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所有住宿人员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水龙头,电器在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减少待机耗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要擅自修理或拆卸,对于擅自修理或拆卸者,造成的后果按人为损坏论处 (水电报修电话:64374679;投诉电话:64689061) 。 第五

12、章 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物业公司专职保洁员每天对楼道、走廊、大厅及周围公共场所进行2次清扫和保洁,不定时的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确保学生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负责,建立值日制度。每天对宿舍内要进行两次保洁和物品整理,垃圾需放在垃圾桶内,注重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厕所要经常冲刷,做到无污垢无臭味,并积极配合有关检查。第三十三条 学生要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的美观整洁,不在楼道踢球、不用脚踢踏墙壁,不得有其它污损环境的行为,不在公寓的任何地方张贴、涂画、打钉,不在宿舍内使用木柴、煤气炉等烧饭做菜,不得将杂物、剩饭菜倒入下水道、盥洗池内,由此造成的堵塞、环境污染

13、或公物损毁的,自行解决或者报物业外请人员处理,费用由责任人自出。第三十四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配合保洁员搞好公共部分的保洁,日常生活垃圾、剩饭菜要放置在学生公寓走廊的垃圾桶内或指定的地方,不能从窗口、阳台、走廊向楼外倒水、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乱丢乱扔者要负责恢复清洁费用,对造成后果的,除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将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注意防止厕所、排污管的堵塞,掉进便坑的或下水道的硬物要及时清出,由于人为造成厕所、排污管堵塞的,当事人或寝室全体成员要负责疏通费用。第三十六条 用水设施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拆卸和改建,违规者将按人为损坏赔偿,情节严

14、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计入档案。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喂养猫、狗、鸟等宠物,以免伤人或传染疾病,经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或处理的,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置。第三十八条 为创建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严禁在安全通道、楼梯口、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得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等。第六章 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楼内的安全值班工作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及门卫制度等。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报告,相关部门要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第四十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谨记应急

15、电话(保卫处值班电话:64689110)以及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电话。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间钥匙。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发现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寓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可能保护现场。第四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带进宿舍,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乱烧废纸杂物,不得在室内生火做饭、点蜡烛。公寓楼每层统一装配有消防栓,学生应爱护消防设施,遇有火警、盗警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值班员报告。第四十二条 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各种网线、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将给予收缴,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进入宿舍内,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配合学生部门和学院其他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管理。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聚众赌博、打麻将、传销、偷窃、酗酒、打架斗殴、买卖地下六合彩等,一经发现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第四十五条 严禁将消防专用的应急灯、灭火器、水带、安全疏散出口指示标志等遮挡、覆盖、拆损,违者将按消防法严肃处理。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因私自堆放物品造成后果者,按相关法规和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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