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物和被系物的管理规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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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系物与被系物的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目 录1.0 前言2.0 系物与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3.0 基本要求3.1 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单位3.2 系物与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3 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3.4 系物和被系物自行制造单位4.0 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 一般规定4.2 安全系数4.3 检验周期4.4 被系物的吊重试验4.5 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验证负荷试验4.6 检验标识4.7 检验色标4.8 罚则5.0 系物与被系物的采购管理6.0 日常使用、保养和资料管理7.0 系物和被系物的检查8.0 现场报废的标准及手段9.0 被系物的制作标准及

2、管理要求100 相关法规和标准110 解释和生效10 前言为了规范系物与被系物的管理,明确每个管理环节中应遵守的标准与要求,全方位的控制吊装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参照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海洋石油作业的实际情况,对系物和被系物的采办、制作、使用、维护以及检验、报废等方面进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管理范围内,在渤海地区进行作业的所有作业者和承包商。20 系物和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21 我们将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物品统称系物和被系物。为了便于理解和管理,本规定将系物和被系物分成三大类,即:系物、被系物、系物器件。22 系物是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如:钢

3、丝绳、 吊带、吊链等。本规定所提到的系物仅限于提升用的工具,但不包括起重机本体的属件;被系物箱体上的自带钢丝绳也属于系物。23 被系物是指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对象,依赖系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物品。如:箱件、托盘、吊篮等24 系物器件是系物与起重机之间或与被系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零部件。本规则所指的系物器件包括附连在系物上的,可拆卸的和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如卸扣、吊环、眼板、吊钩等。25系物的种类很多,但在渤海地区使用的大致可分为钢丝绳索具、吊带、链索几大类。251钢丝绳吊索具钢丝绳吊索具是起重吊装的重要工具之一,是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钢丝绳的种类很多,但作为海洋石油吊索具使用

4、的钢丝绳强度等级至少为1670MPa;结构形式主要有637 619 624S 624W 619S 619W 625FI 629FI 63ISW 636SW 等(阿拉伯数字表示股数乘每股钢丝数;FC:纤维芯、IWS:金属丝股芯、Fi:填充式钢丝绳;W:瓦林吞式钢丝绳;S: 西鲁式钢丝绳;)。252吊带吊带是一种用于装卸与提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与货物的柔性元件;我们通常使用的有聚脂纤维(涤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酰胺纤维(锦纶尼龙)三种材料的吊装带,在抗霉变、抗微生物腐蚀及抗酸碱性能上各不相同,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进行选择。253链索起重链索的基本形式是以吊环、索条和吊钩组成,根据力学性能分

5、成若干等级而不是简单的按材料强度划分。每个质量等级按S(6)、T(8)、M(4)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如无特别提示外,这些等级适用与链条上的所有配件。2.5.4其它索具在海洋石油吊装作业中很少使用,在此不进行介绍。使用中参照同类标准执行。26系物器件的分类 系物器件有时也被称为系物属件或系物附件,分为可拆卸和不可拆卸两部分。可拆卸的系物器件基本都属于卸扣类,根据用途不同卸扣可分为: D型卸扣、弓型卸扣、直型卸扣、圆形卸扣、扭转卸扣、双环扣等种类。卸扣材质要求很严格,必须为镇定钢,且磷和硫含量均在0.05以下,锻造制成,并进行热处理。所以不得进行任何修复。不可拆卸的系物器件,也应符合本规则

6、的管理要求,但在日常管理和定期检验中可视为系物的一部分进行整体管理和检验。27被系物的种类从广义讲,所有由系物提升、牵引、承载、支撑、捆绑的物质都可称为被系物。本书中所指的被系物是起重吊装作业随系物提升的器具或物品。(这里的物品专指以下分类中的e类被系物,不包括被系物器具中盛装的物品)被系物种类繁多,不胜枚举,不过在海洋石油的吊装作业中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a.封闭箱件,如:非标集装箱,食品箱,料箱,工具箱,料笼等。b. 敞开式箱件,如:吊篮,托盘等c.危险品设备,如:化学药剂罐,气瓶架子,酸罐等d. 撬装结构件,如:承载专用设备的撬块e.载人吊蓝:各种载人吊蓝;d.其它被系物:钢材、管

7、线、临时组块等直接用系物捆绑的物品。此类物品若无特别提示,不包括在本规则的要求范围内。30 基本要求31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单位3 1.1负责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使用,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312负责对使用的系物和被系物登记造册(按照附表一至三),以便管理。313负责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和教育。31.4负责系物和被系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检查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31.5负责在检验到期前向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1.6在使用中或日常检查中,如果出现出现影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或发现可疑状况时,应申请临时检验。31.7负责真实有效地保全和记录有关损坏或事故的信息。 31.8负责

8、系物和被系物出海前自查和申请安全检查。32系物与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2.1 按照本管理规则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公正、准确、完整地执行相关检验,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2.2 在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的基础上制订规范化的相关作业程序,并报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办公室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认可(以下简称天津监督处)。32.3 负责雇佣的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术资质的维持。32.4 负责保持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有效,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维护、检修和保养。32.5 负责有关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文件档案的保管。并在被检验单位需要的时候完整、准确地提交。32.6

9、 负责配合天津监督处对系物检测的监督和抽检工作。配合相关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32.7 负责向系物和被系物使用单位提出使用建议。包括使用工况、安全负荷、安全作业要求、修理、维护、更换配件或部件、报废等。32.8 各检验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检验工作,不得进行外委。33 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331制定对承包商的管理规定。332对承包商拟出海的系物和被系物进行出海前的检查。333负责对承包商在海上设施进行作业的监督检查。334定期对承包商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335负责组织处理起重作业事故。336定期组织承包商和检验机构召开系物与被系物管理的研讨会,及时解决 起重作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34 系物和被系

10、物的自行制造单位341系物和系物器件的自行制造,仅限于在特殊作业中无适合的成品情况,日常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且日常作业的钢丝绳系物接头,必须为压制接头。342向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CCSI)提交图纸、计算书和技术文件的审查申请和被系物制造检验申请。34.3严格执行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CCSI)审批的图纸、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和中国船级社验船师沟通、解决;严禁擅自更改工艺和图纸。34.4保证制造的系物被系物满足有关法规、规范、本规定、有关标准和业主安全作业的要求。34.5代用材料和零部件、设计更改应事先征得业主和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的批准。34.6保持生产设备、检测、试验设备

11、的有效性。34.7负责对雇佣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34.8向业主提交合格的被系物及相关证书和原始证明材料。3.4.9新制的系物和被系物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40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一般规定41.1 新采购的系物、系物器件应为发证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劳氏船级社)认可的企业制造。其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发证检验机构所属的专业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检验标记。新采购的被系物,其生产单位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的工厂认可证书或被系物制造修理的认可证书或相关结构和专业设备制造的认可证书。41.2 使用者应按照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和使用要求,按

12、照中国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办公室的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和天津监督处的海洋石油系物和被系物检验技术规则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等规定,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进行目测检查,并做记录。41.3 使用者或所有人向COOOSO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进行系物和被系物的定期检测检验,并获得相应的检验报告。41.4 以下情况下,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者或所有人应向COOOSO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1) 新制系物和系物器件使用达到6个月的;2) 在用系物和系物器件定期检验报告失效的;3) 新制被系物使用达到12个月的;4) 在用被系物定期检验报告失

13、效的;5) 被系物出现碰撞损坏的和经过修理的;6) 被系物主要结构涂层剥离并出现过度磨损或锈蚀的和经过修复的;7) 改变使用工况、用途、安全工作负荷、提高许用最大总重的;8) 被系物更换所有人的应到检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41.5 新自行制作的被系物只能由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批准,并进行首次检验。41.6 未经定期检验的系物和被系物一律不得在渤海地区使用。41.7 系物与被系物编号规定1) 系物和系物器件的编号可以沿用制造厂的生产批号或炉号或熔炼号或系列号;所有人在登记造册时注明使用位置和用途;制造厂没有编号的可以自行编制流水号。2) 被系物编号采用如下方式:XXXX-XX-2005-1234

14、四位数字的流水号四位数字的制造或改造年份部门或作业区代号单位简称41.8 系物和被系物文档管理规定1) 系物和被系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建立系物和被系物的终身档案。2) 在检测检验机构,系物检测和检验档案应至少保持5年;被系物的检测档案至少保存10年。42 安全系数42.1 系物和系物器件(钢丝绳、吊带、卸扣、吊环等)的安全系数应满足相关规则、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但不能低于以下标准:系物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系物器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42.2 被系物总体结构设计和总体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规范、标准选取。没有规定的,对载货的被系物的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对钢质载人的被系物的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42.3 载货被系物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钢质载人被系物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43 检验周期43.1 系物、系物器件半年一检。被系物一年一检。被系物的定期检验应在周年日前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检验应在周期日前后十五天内完成。43.2 使用者自检和日常目测检查中如出现损坏、可疑状况时应申请进行临时检验。43.3 经过临时检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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