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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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政府补助的“专账”管理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增加市场竞争力以及扶持部分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国家及各级政府相继推出多项补助政策,如国家发改委的高技术产业化和结构调整项目补助、科技部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新产品资助、农业部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商务部的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支持、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政府支持企业的这部分资金,一般来说都是无偿的,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但得到这些补助,需要企业满足一定的政策条件或指定资金用途,所以企业在收到该种资金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2、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进行核算,严格区分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收到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绝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判断是用于补偿当前期间费用或损失还是弥补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然后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递延收益”会计科目中。但如果收到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计入的科目就五花八门,有计入“专项应付款”的、有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还有的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与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交流,他们认为这样处理的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文件上明确要求企业对该项政府补助款要进行“专账处理”、“单独核算”,

3、列入“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后,就会有单独账页反映该笔资金的流向,就是“专账”,便于相关机构复核验收。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就明确规定“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该办法在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财务人员错误认为如果将财政补助按会计准则要求列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就没有体现出政府补助文件中要求的“专账”或“单独核算”,不利于财政补助项目的验收和政府监管,换言之,财务人员认为这样处理是牺牲了会计准则而满足了

4、“专账”需要。笔者认为,财务人员之所以将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列入“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是曲解了“专账”真实意思,或者是政府资助文件没有明确如何“专账”,误导了财务人员。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对政府补助进行“专账”或“单独核算”的准确理解应该是“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对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企业自有资金从账户上分列,支付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或费用时,应该从开设的独立银行账户上支付资金,这才是真正的“专账”。这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即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

5、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政府机构到企业复核验收,企业的财务人员只需提供该独立账户的企业银行帐页和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专账)及相应的进账单、发票、电汇单等原始凭证,就完全可以满足监管需要,无需提供全部的财务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另外,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还必须满足多方要求,除要求对补助资金“专账”核算外,还要编制资助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补助资金购置资产或支付费用时,资产或费用不但与项目相关,还要符合预算内容,大于一定金额的支付还要有招投标过程及备案等,这一点也是企业决策机构和财务人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所以对财务人员而言,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6、,首先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也要是要满足政府机构对补助资金的监管需要。并且满足监管和正确的会计核算并不存在矛盾,举例说明:某公司2013年6月份收到市财政局转来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转款前,企业已经提前到银行开具了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来核算“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转入与转出。该项目是公司2012年10月份申报的“XX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预算支出5000万元,其中生产设备3000万,基建投资2000万;实施期限30个月,自2012年元月起到2014年6月30日止;发改委对该项目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只能用来购置生产设备;公司自筹项目资金4000万元。1、2013

7、年6月份收到资金时:借:银行存款XX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2、自收到政府补助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陆续购置机器设备2000万元,其中使用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自有资金1000万元。借:固定资产(不考虑进项税) 1000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账户 1000借:固定资产(不考虑进项税) 1000 贷:银行存款XX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10003、2014年6月30日,使用项目实施完毕并投入生产。同时,公司向发改委提交项目总结,申请项目验收。项目总结要对政府补助资金用途做出重点说明:购置生产设备3000万元,其中使用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自筹资金

8、2000万元,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有银行出具的XX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账户对账单、收到政府资助资金的入账单、购置固定资产的汇款凭证、购置固定资产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固定资产发票及验收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及相应的公司银行帐页和记账凭证等。4、2014年12月31日,应摊销递延收益50万元(6个月/120个月*1000万元)。借:递延收益 5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50综上所述,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如果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企业一定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从源头将政府补助与企业的自有资金区分开,做到“专账”管理。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时,一定要注意到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资金的不同,严格比照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完善招投标手续,执行相关的财经纪律,这样既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可以满足政府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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