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制度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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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 会 制 度 汇 编 桂林市野麦网络科技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制度建设委员会编制 2015 年 12 月 2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公司名称 野麦网络科技、i-Mo 依陌公司 公司名称 野麦网络科技、i-Mo 依陌公司 制定部门 制定部门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制度编号 制度编号 YMWLSHZD001 生效时间 2015 年 12 月 生效时间 2015 年 12 月 页数 6 页 页数 6 页 三会制度汇编 三会制度汇编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3 第二章第二章 总总 则则3 第三章第三章 股东会管理制

2、度股东会管理制度3 第四章第四章 董事会管理制度董事会管理制度4 第五章第五章 监事会管理制度监事会管理制度5 3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 第二章第二章 总总 则则 1.1 【目的】 为了使公司能够稳健、快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1.3 【适用范围】 野麦网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顾问委员会、审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适用本制度。 1.1 【目的】 为了使公司能够稳健、快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1.3 【适用范围】 野麦网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顾问委

3、员会、审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第三章 股东大会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管理制度 2.1 股东会的组成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每届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 2.2 股东会职权 2.2.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1 股东会的组成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每届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 2.2 股东会职权 2.2.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 2.2.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2.2.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2.2.

4、4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2.2.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2.2.6 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2.2.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2.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2.2.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2.2.11 修改公司章程。 2.3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2.3.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3.2

5、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3.3 股东会实行表决制,公司重大事项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和一股一票的方式表决决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4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5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决议事项的决议作

6、出记录,出席的股东应在 会议纪录上签名; 2.3.6 公司新增股东时,其股价由本公司和新增股东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公司总股数=原股数+新增股数; 2.3.7 对前款的所列事项股东的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 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2.2.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2.2.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2.2.4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2.2.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2.2.6 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2.2.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2.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2.2.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2.2.11 修改公司章程。 2.3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2.3.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3.2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

8、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3.3 股东会实行表决制,公司重大事项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和一股一票的方式表决决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4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5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决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的股东应在 会议纪录上签名; 2.3.6 公司新增股东时,其股价由本公司和新增股东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公司总股数=原股数+新增股数; 2.3.7 对前款的所列事项股东的书面形式一致表示

9、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 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章第四章 董事会管理制度董事会管理制度 3.1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每届任 期贰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2 董事会的职权 3.2.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2.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2.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2.4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2.5 制定公司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2.6 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2.7 拟定公

10、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3.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1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每届任 期贰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2 董事会的职权 3.2.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2.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2.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2.4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2.5 制定公司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2.6 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2.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1、; 3.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3.2.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 项; 3.2.10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2.11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引导和监督,负责对总经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和相应的奖罚; 3.2.12 努力为公司管理层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3.3 会的议事规则 3.3.1 董事会会议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

12、.3.2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生效的表决制; 3.3.3 董事会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2.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 项; 3.2.10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2.11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引导和监督,负责对总经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和相应的奖罚; 3.2.12 努力为公司管理层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3.3 会的议事规则 3.3.1 董事会会议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13、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3.2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生效的表决制; 3.3.3 董事会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第五章 监事会管理制度监事会管理制度 4.1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任监事会监事的由股东会决定选派。优秀员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监事的 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每届任 2 年,可 连选连任。 4.2 监事会的职权 4.2.1 检查公司财

14、务; 4.2.2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4.2.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2.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会长、副会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2.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4.2.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2.7 监事可以到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2.8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15、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4.3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4.3.1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3.2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3.3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3.4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3.5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3.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1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任监事会监事的由股东会决定选派。优秀员工

16、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监事的 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每届任 2 年,可 连选连任。 4.2 监事会的职权 4.2.1 检查公司财务; 4.2.2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4.2.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2.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会长、副会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2.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4.2.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2.7 监事可以到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2.8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4.3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4.3.1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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