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与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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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师辅导资料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1、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了解即可)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2、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招标方式 4、与评标有关的规定 公 开 招 标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 请 招 标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

3、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内容与公开招标的一样。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只是分析报价的参考,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国家鼓励实行无标底招标。(2)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

4、得少于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真题7】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个以上

5、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A.3B.5C.7D.9答案:A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2、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即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其他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3、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合作关系。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6、(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2)有关工程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5、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7、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单位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8、监理机构的构成及其制

7、度特征(1)构成:监理单位组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组成(2)制度特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9、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1)职责规定(易考核)依据“公平、独立、自主”原则,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

8、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2)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划和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并做出监理工作总结。【真题8】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包括

9、( )。A.国家重点建设项目B.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C.工业项目D.大型公用事业工程E.外商投资项目答案:ABD五、建筑工程合同制度1、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及构成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等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规定(1)建设工程承包和分包的有关规定发包方可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给几个承包单位。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

10、经发包方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根据工作成果与前者一起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2)其他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4、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勘察、设计合同 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

11、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款、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的条款。 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方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真题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分包的关系做出的规定包括( )。A.承包方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方B.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包给第三方C.许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D.总承包方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E.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由承包方与分包方联合完成。答案:BD小 结:1、本节内容非常重要,虽然比较多,但是结构类似,都有概念、适用范围、有关规定等,尤其注意适用范围不要相混。2、对制度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其中禁止、不得的否定性规定,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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