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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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3232第一部分 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1.1 贵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应遵循的原则1.1.1 依法合规原则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1.1.2 公平合理原则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

2、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1.1.4 平稳过渡原则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

3、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1.2 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来 v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v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v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1.3 选择万能型的养老保险产品贵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时可采用

4、万能型的养老保险产品为载体。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保留了以往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以“个人账户”管理为核心,兼具养老和投资的双重功能,企业和员工在享有以每年公布的保证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账户保证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万能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u 万能保险相对于以往的分红型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v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该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风险保障费及合同中止费。每项费用的用途和收取额度都对客户高度透明,客户可以清楚地看到各项费用对其账户价值的影响。v每年公布的保证收益我公司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的保证利率,确保每月的投资具有保底收益。本产品2008年的保证利率为2.5%。v

5、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来 该产品每月结算一次账户利息,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保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个结算日(每月第一日)确定上一个结算期间(自然月)的结算利率,每月产生的账户利息滚入本金中参加下个月的投资,确保实现“收益复利式”的良性投资。v灵活可选的保险责任本产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贵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数额。u 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养老或投资类产品而言也具有其独特优势:v在资金运作上,比投资连结保险、基金更安全稳健:由于事关员工的远期利益,因此“安全性”是养老保险计划基金投资

6、的首要原则。万能型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享有以每年公布的保证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账户保证收益,同时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万能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万能养老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客户的本金绝对安全。而基金及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最低收益承诺,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因此万能型补充养老保险更符合养老保险计划保本增值、安全稳健的要求。v在计划管理上,比信托型企业年金更简单便捷:企业年金的经营主体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各主体间必须相互充分协调配合才能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实施;企业年金方案需报送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通过,企业年金方案方可生效。

7、而万能型补充养老保险完全由保险公司为客户进行管理和运作,且接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保证计划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管理更为简单、便捷。来 1.4 权益归属和领取规则1.4.1阶梯式贵公司的企业补充养老计划采用“阶梯式”的权益归属和领取规则,即按照不同期限设定一个渐进式的归属比例,员工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逐年获取权益直至该归属比例达到100%,渐进的归属比例采用百分比形式表现。如:服务满5年归属比例为50服务满8年归属比例为80服务满10年归属比例为1001.4.2悬崖式贵公司也可考虑采取“悬崖式”的权益归属和领取规则,即设定一个完全归属期限,仅在达到该期限后企业缴费部分的权益才归属员工本人,之前的权

8、益归属为零。该方式易于管理,但激励效应较小。第二部分 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方案2.1 方案设计宗旨为贵公司量身定做科学合理的投保方案,以我公司的雄厚实力、优质产品及周到服务协助贵公司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达到贵公司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激励和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目的。2.2 需求分析2.2.1 期待建立长期、安全、灵活的补充养老保险管理体系。2.2.2 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安全;资金保值增值。2.2.3 科学的账户设置及管理;灵活的交费、续保、人员进出、退保、年金领取服务。2.2.4 账户收益管理透明,可以及时掌握其账户的投资收益状况,了解各项费用的扣除情况。此处可写明具体公司的具体需求2

9、.3 推荐产品2.3.1 产品名称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见附件)2.3.2 产品特点及优势万能产品除具有一般年金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外,还具有其特有的优势:灵活可选的保险责任,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复利滚动的记息方式全面扩展的投保范围,保底分红的养老保障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灵活多样的提费方式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高效专业的资金管理人性化的留存账户, 灵活处理的权益归属 2.4 账户设置、管理与权益归属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公司资金专户2.4.1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账户结构图: 个人账户公司公共账户“单位交费”部分“个人交费”部分2.4.2与现代人力资源紧密结合的权

10、益归属本公司为贵公司开设“补充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在该专户下为贵公司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位参保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公共账户的权益完全归属于贵公司。个人账户“单位交费”的权益归属亦完全由贵公司决定,贵公司可随时调整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归属于参保员工的金额或比例。账户间资金划转:贵公司可随时申请将公共账户资金与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资金进行相互划转。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权益归属于参保员工本人。科学的账户设置,便于交费、收益分配、离职、减保、退保、领取等的权益归属等操作,并提供各种账户记录、核算、变更、查询及对账服务。所有账户依据贵公司的要求

11、设立权限和归属,并保证按照贵公司的进一步需求调整账户设计。贵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权益归属操作,实现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2.5 参加条件贵公司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参加人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贵公司根据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激励原则,确定符合参加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条件、员工负担的比例及领取需满足的一定条件。如:贵公司可以规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并且规定雇员缴纳工资的1%,雇主缴纳相同的比例,最高比例为10%,领取雇主缴纳的部分需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2.6 灵活的交费方式和账户资金的提取2.6.1 交费期限贵公司可以定期不定期、定额不定额交纳保险费。2.6.2

12、缴费方式灵活的缴费方式与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相结合,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对员工福利计划的总体安排,不断优化企业的年金计划;参保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调整个人的养老保障水平。2.6.3 部分提取账户资金保单生效第2个会计年度及以后,投保人每一会计年度可按10%提取一次公共账户或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资金,合同期内可提取3次;被保险人经投保人同意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个人交费”资金余额15%,但在领取年金前最多3次。部分提取账户资金不扣取手续费。2.7 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方式 本产品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贵公司可及时全面的了解账户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情况。合同期内需扣除的费用

13、包括:初始费用:对于贵公司每次交纳的保费,将按照所交保费3%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每月的结算日或账户撤销日,向各个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作为账户维护管理的费用。公共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公共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贵公司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从个人账户或公共账户中收取。风险保障费: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从个人账户中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日数收取风险保障费。每日的风险保障费为年风险保障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年风险保障费根据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本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费率表确定。2.8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投保合同(即退保)。但对已经身故、全残、已生存

14、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不得提出解除合同。退保时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资金余额中权益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资金余额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退还被保险人。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比例(终止费用与账户资金余额的比例)如下:保单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及以后各年合同终止费用4%3%2%1%02.9保证收益及账户利息2.9.1 保证最小账户价值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是以每年初本公司公布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为结算利率计算所得的账户

15、价值。2008年保证利率为2.5%。在每个会计年度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撤销时,如果账户价值小于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账户价值调升为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如果账户价值高于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账户价值不变。2.9.2 账户利息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保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个结算日(每月第一日)确定上一个结算期间(自然月)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在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利率查询请登录:http:/www.e- 保险责任2.10.1 非意外身故参保员工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按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2.10.2 意外身故参保员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月份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并无息退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收取的风险保障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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