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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处理:1.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后2. 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后。3.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法解除扣押。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二条扣押违法车辆或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扣押车辆3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可以延长30日。延长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解除扣押后,无法找到当事人,依法报警处理。警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不依法接受处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必须经过催告程序2针对领取车拒不交罚款者;3针对不领车也拒不缴纳罚款者;(能找到当事人)解除扣押后,当事人未缴纳罚款也未领取车辆。扣押车辆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1. 行政处罚法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 行政机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依法将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抵缴罚款。3. 必须经过催告程序。扣押车辆6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必须解除扣押。否则违反第六十二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