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物品清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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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物品清点原则1.建立并执行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所有手术均应进行物品清点。2.建立预防手术异物遗留操作规范以及物品数目不清或完整性不确定时的应急预案。3.手术物品清点前、后,巡回护士须保持手术间整洁、地面无杂物。4.台上所使用的敷料必须附有X线显影条,清点时必须完全展开,不要重叠,并检查显影条是否存在和完整,术中不得剪切及随意挪用。5.手术物品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空腔脏器前、关闭体腔前、关闭体腔后。6.手术物品清点内容:手术包中各种器械、敷料及开启在台上的其他易遗留在体内的用物(包括器械附属结构),确认其完整性,准确将数量记录在“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上并签名。7.手术物品清点原则:手术物品时必须完全摊开敷料,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按照相同次序,同时发出声音唱点。8.手术开始术前所有物品清点完毕,巡回护士按“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上记录的物品名称和数量复述一次,与洗手护士再次确认,防止记录错误。9.器械护士应在使用各种器械敷料前、后再次检查其完整性。10.及时清点并记录手术中追加的用物。11.手术结束后器械离开手术间前,手术护士须再次清点手术物品数目和检查物品完整性,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12.如因病情需要术后仍留置在患者体内的物品,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必须与手术医生确认物品名称、数量、部位并准确记录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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