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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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学院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一、为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确保我院在教学、培训与科研等实验工作上的正常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二、实验科研/学生活动在进入工程学院实验室前1周,必须填写进入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进行预约,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院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三、除正常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外,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需交纳一定押金,用于确保在实验过程中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无事故产生等;待实验结束后,完成实验室整理、卫生清洁、归还学院提供设备物资、交纳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退还押金。四、所有科研/创新活动耗材须自行准备。实验室仅提供场所、工具和

2、相关设备。学生进入前,指导老师应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五、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六、使用人员操作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七、使用各种工具必须注意爱护,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如因实验人员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

3、坏等损失的,责任人应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八、实验室内一切物品(除带入进行活动的物品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凡私自带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进入活动资格;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九、活动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活动完毕需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关闭门窗,并协助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十、保持实验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十一、接受校内外相关专业科研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入本实验室做课题,需经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院领导)批准,交由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室提供试验条件及常用实

4、验设备,其它特殊需要由研究人员的课题经费支出。十二、接受校外的相关专业科研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收取一定常用实验消耗费用,具体收费办法为校内外人员为800元/月,以后每延长一月收取500元/月,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实验中如有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由个人负责修理费用,情节严重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十三、科研人员在本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我校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应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福建江夏学院工程学院名称;无本校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福建江夏学院工程学院实验室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送一份给本中心存档。十四、实验室各种大型仪器的对外开放,拟采用对外技术服务委托项目的形式,即外单位委托技术服务,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及具体相关人员一起商定,并按技术含量、仪器折旧、耗材消耗、人工水电消耗等计成本,再收取成本消耗相当的服务费,费用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进入我校统筹管理。十五、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中心和实验室,须预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并上报学院主管审批备案。工程学院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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